更新時間:2024-06-17 22:13:34作者:佚名
第1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業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
學校全名: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教育層次及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三位一體”招生綜合評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叭灰惑w”綜合評估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和報名方式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
學?!叭Y合”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開放,總計劃人數500人。學校將招生專業分為A組、B組、C組、D組、E組、F組六大類,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組報考,不能同時報考兩個專業組。
專業群具體類型、專業類別名稱、包含專業、計劃數及報考相關專業所需選修科目要求見表1。
表1 浙江工業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經專家組評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學習成績優秀的考生(報名條件(二)類),可選擇在全校所有招生專業填報志愿,錄取名額不計入以上計劃。
第十三條
注冊要求:
(一)凡具備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在B級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綜合素質評價在P級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
對于A組和B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候選人可以申請:
1.學業水平測試有7門以上科目成績為A級,其余科目成績為C級以上。
2.學業水平測試5門以上科目取得A級及以上成績,其余科目取得C級及以上成績,且符合特設條件之一的申請者(請在我校規定的報名期限內,登錄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專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特設項目)。
對于C、D、E和F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候選人可以申請:
1.學業水平測試有6門以上科目成績取得A級,其余科目成績取得C級以上。
2.學業水平測試5門以上科目取得A級及以上成績,其余科目取得C級及以上成績,且符合專項條件之一的申請者(請在我校規定的報名期限內,登錄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專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專項項目)。
(二)凡符合2024年浙江省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B(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綜合素質評價P(含)以上,且在課題研究、科技創新、藝術體育、社會實踐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優異表現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自薦、中學推薦、專家推薦均可)。自薦或專家推薦的考生需經所在中學審核,各中學按規定在校園內公示考生名單。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專欄,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按照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
2、符合自主報名條件(報名條件(一類))或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成績優秀的條件(報名條件(二類))的考生只能在報名系統選擇一個“報名組”報名參加考試,不得同時報名兩個組。
3、網上提交書面材料:以下材料需掃描(拍照)后上傳至報名系統2024年浙江高考查詢,上傳文件須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①《浙江工業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申請表》:需在線填寫、提交、打印,紙質申請表所填內容須經中學教務處審核同意并加蓋中學公章,考生簽字后,須將蓋章簽字的申請表掃描(拍照)上傳。
②特殊條件獲獎證書:高中期間獲得的符合報名條件的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掃描(拍照)上傳。
③個人陳述:須為申請人手寫,內容包括高中階段成長經歷及表現(省(含)學科競賽獲獎情況)、參與科研、科技創新、文學創作、文體活動、參加社會實踐、社團活動、志愿服務情況、報考理由、對所報專業的了解、個人的規劃與想法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掃描(拍照)上傳。
④報名條件(二)考生補充材料:符合特殊才能突出、成績優秀(報名條件(二))的考生,須提供《浙江工業大學‘三結合’綜合評價錄取特殊才能突出考生中專評審表》,經中專或專家推薦的考生還須附《浙江工業大學‘三結合’綜合評價錄取特殊才能突出考生推薦表》(該表格可從我?!叭Y合”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掃描(拍照)上傳。
4、筆試材料現場審核:請考生在報名當天提交筆試材料原件參加現場審核(材料無需郵寄)。
第十五條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日上午10:00至2024年3月11日下午16:00,請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在線完成報名并提交所有材料。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書面評論:
1、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評審依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競賽獲獎、中學時期綜合表現、個人陳述等。A組、B組按10倍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確定書面評審通過考生名單;C組、D組按7倍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確定書面評審通過考生名單;E組、F組按6倍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確定書面評審通過考生名單;學業水平測試A級科目10門的考生及經初步資格審查符合專項條件的考生可直接通過書面評審。
2.對申請評定特殊才能突出、學業成績優異(報名條件(二)類)的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的特殊才能情況,組織相應的專家組進行評審。
3.筆試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第十七條
綜合質量測試:
1、通過筆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將按照不同申請專業群分組進行,以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個人實力。
2.經書面評審,符合優秀專項人才測評資格條件(報名條件(二))的考生,以專項人才測評形式開展綜合素質測試。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專項人才情況,組織相應的專家組進行專項人才測評。
3.經綜合素質測試(含杰出特殊人才和優秀業績考核(報考條件(二)類))后2024年浙江高考查詢,A組、B組按專業組招生計劃的10倍、C組、D組按專業組招生計劃的7倍、E組、F組按專業組招生計劃的6倍確定入圍人選名單,每組末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的考生即為入圍人選。入圍人選總數不超過學校“三結合”招生計劃的8倍??忌赏ㄟ^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自己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含杰出特殊人才和優秀業績考核(報考條件(二)類))。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九條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3月2日上午10:00至3月11日下午16:00;
學校筆審時間:3月30日前完成;
筆試結果查詢及網上繳費時間為3月30日16:00至4月7日;
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時間為4月9日13:30起;
考生報名時間:4月12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特殊人才考核時間:4月12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綜合質量測試時間:4月13日至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綜合素質測試(含專項才能測評)成績核查時間為4月28日起。
第六章 錄取程序
第二十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高考普通類報名考試,考生將按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申請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普通類統一申請,考生須在學校申請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申請,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者,進入后續申請備案程序??忌顚懙膶I(類別)申請應為入圍專業組內的專業(類別),跨專業組填寫的專業申請無效。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我校各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浙江省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的95%。(特殊人才突出、成績優秀的考生(報名條件(二)類)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合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合滿分100分)×20%+高考總成績(折合滿分100分)×60%”。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項成績和分數高低排序。單項成績排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按高考排名數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見附表。高中階段修滿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畢業生技術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將按照考生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最高排名計算。
表2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對照表
第二十二條
專業備案方式:學校按各專業組招生計劃數1:1比例設定學校備案基線,按照“分數優先、平行偏好”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等級差異。當考生綜合分數達不到所填專業偏好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學校將按綜合分數從高到低調整至未滿專業(調整后考生選修科目須達到未滿專業選修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學校將從分數從高到低在備案基線以下的考生中擇優錄取,逐一報讀未滿專業,直至名額滿為止。
第二十三條
若報志愿考生人數未達到各專業組計劃人數的110%,則錄取名額控制在該專業組報志愿考生人數的85%以內(特殊才能突出、成績優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條
對經專家組確認具有突出特殊才能、成績優異的考生,學校“三結合”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綜合分數合成比例,可增加綜合素質測試(特殊才能考核)的權重。高考成績公布后,學?!叭Y合”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擬錄取的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無異議后予以錄取。
第七章 錄取審核、收費標準等
第二十五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筆試通過的考生需繳納報名費140元/人;筆試不通過的考生免交報名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守標準,寧可沒有人,也不要做錯人。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選拔錄取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88320102。
第二十八條
考生應當按照“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考材料。如報考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瞞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嚴肅處理。具體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考階段發現下列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在錄取前發現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在錄取后發現的,取消其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無效,并責令撤銷或者收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①提供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獲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②在綜合素質測評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③冒充他人入學、代考、獲取優惠資格的;
④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中學對所發推薦材料或自薦材料應認真核對,并加蓋學校印章,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我校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九條
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密切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上線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