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1 14:12:5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收非軍事本地學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軍隊招收與培養非軍事本地學生條例(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軍隊有關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也可以稱為第四軍醫大學。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自2018年起,除招收軍隊學生外,還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向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收非軍隊本地學生。校本部位于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69號,郵政編碼:710032。
第三條 學校招收的本地非軍人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按照規定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
第四條 八年制一、二年級學生在國防科技大學接受醫學預科教育,畢業后返回主校區學習。
第五條 學校招收非軍事本地學生應當全面落實國家和軍隊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軍隊關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設立招生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宣傳、招生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招生管理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非軍人本地學生錄取批次為首批本科批次(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為“本科批次”),轉學比例根據各生源省份招生計劃確定。實行并行志愿填報的省份,轉學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0%;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份2024年中國國防大學分數線,轉學比例原則上為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條 高考成績須達到本省首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數線以上(已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須達到專項招生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成績和專業偏好從高到低錄取,不設大類差異。總分相同者,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按平行順序報名的省份,學校將補齊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按順序報名的省份,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2024年中國國防大學分數線,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非第一志愿且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仍不足,學校將補齊志愿。如仍不足,學校將剩余招生計劃調整至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只招收高中畢業且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或共青團員的學生。文科、理科類別均為理科(已改革高考的省份按各省公布的選修科目執行)。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入學后以英語為授課外語。由于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左撇子考生(俗稱左撇子)不適合報考口腔醫學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體檢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執行。色盲、色弱者不予錄取。無傳染病、精神病史,面部及身體無明顯缺陷。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體檢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經學校認定不適宜在軍事行政區內活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軍隊有關規定及《空軍軍醫大學非軍事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地非軍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接受統一管理,享受與軍官學員同等師資力量、教學環境、教學資源等待遇。畢業后一般自主擇業。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陜西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醫學專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基礎醫學、藥學、護理學)學費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理工科專業(生物醫學工程、生物技術)學費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900元。如上級有關部門對收費標準作出調整,則按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為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除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組織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空軍軍醫大學(第四軍醫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學校網站: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
空軍軍醫大學近四年錄取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