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6 20:54:02作者:佚名
湖南工程學院學分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分制是以學生自主選課為機制,以學分和績點為計算單位,衡量學生學習數量和質量,以取得一定學分和平均學分績點作為畢業、獲得學位標準的教學管理制度,是一種多元化、個性化的人才培養制度。
第二條 為深化我校教學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充分發揮師生在教學和學習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學習期限
第三條 我校本科專業修業年限為4年,除建筑學專業修業年限為5年外,其余專業修業年限均按學生學習能力實行彈性學制,4年制本科專業修業年限為3-6年,5年制本科專業修業年限為4-7年。
第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內,修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畢業所需的總學分,準予畢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湖南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因患病、出國、創業等原因,可以申請休學1-2年。休學以學年計算。學生最多可申請2次休學,累計時間最長為2年。學生須親自申請休學,并經家長簽字確認、學院院長審核、教務處批準。
第三章 課程、學分及成績評定
第六條 人才培養計劃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兩類,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對各類課程及實踐環節均設有最低學分要求。
必修課程是指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基本規范要求學生掌握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課程,包括通識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
選修課是指為深化專業基礎、拓寬專業知識、提高學生文化素質而開設的課程,分為限制性選修課(簡稱限制選修課)和隨意選修課(簡稱隨意選修課)兩種。限制性選修課是指與專業緊密相關、提供知識技能和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課程;隨意選修課是指為拓展學生知識面而開設的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愛好、學習能力、職業方向等選擇課程。
第八條 信用計算
學分的計算主要依據人才培養計劃中安排的課程學時數。
課堂教學(含課堂實驗)一般16小時相當于1學分。
集中安排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實習、課程設計(專業作業)、畢業論文(設計)等,一般每周計為1學分。
32小時體育課相當于1個學分,每學期1個學分,兩年共4個學分。
課外活動及社會實踐項目學分可作為全校選修學分,但最高學分不超過4學分。同一項目按所獲最高分計分,不計算重復學分。具體規定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創新實踐學分實施辦法》執行。
學分以0.5為單位計算。
第九條 總學分
以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最低總學分為主要依據,四年制本科畢業總學分為170-180學分,五年制本科畢業總學分為220-230學分。
第十條 學生修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合格,獲得該課程學分。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按照《湖南工程學院課程考核管理條例》和《湖南工程學院學生成績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一條 為了更好地反映學生知識掌握程度和學習質量,課程實行學分制。課程考核成績與績點關系如下:
1.百分制績點計算方法:
課程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獲得學分,不計算學分。60-100分之間,成績計算如下:
課程學分=(課程期末考核成績-50)÷10
(二)五級學分績點計算方法:
優秀 - 4.5;良好 - 3.5;平均 - 2.5;及格 - 1.5;不及格 - 0。
(三)每學期末和課程結束時,應當計算學生的課程學分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計算方法如下:
1.課程學分=該課程學分×該課程學分數;
2.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平均績點=所修全部課程績點總和/所修全部課程學分總和。
第四章 輔導與選課
第十二條 實行導師制,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導師應指導學生根據個人能力、志向、特長等制定個人學習計劃,并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全過程負責。導師的要求和管理按《湖南工學院本科生導師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在班主任或導師指導下,按照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和相關選修課安排,選擇必修課、限選課、選修課和完成實踐課程,獲得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具體選課辦法按照《湖南工學院本科生選課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學生選修課程的數量和順序應當以各專業的人才培養計劃為依據。學生首先要保證修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對于有選修順序的課程,應當按照選修順序進行選修。
第十五條 每學期修讀學分(含重修)一般為20-30學分,上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的學生可以增加選修學分,學習困難的學生可以減少選修學分,以減輕學習負擔,但每學期修讀學分不得低于15學分。
第十六條 學生未按規定辦理選課手續而上課,不得參加課程考核,如自行參加考核,其成績無效。學生未按時辦理退課手續而上課,視為缺課。未參加考試者,不得延期考試,視為不及格。
第十七條 全校學生人數不足30人的公共選修課不予開設。
第五章 重考、免考、免聽
第十八條 人才培養計劃中的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可以參加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修該課程;其他選修課程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可以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缺席考試的學生,直接重修該課程。
第十九條 學生重修課程考核合格的,按照重修成績記入學籍,獲得相應的課程學分和課程績點。
您已注冊學分的課程可以重修,并可獲得最高成績。
要重修課程湖南工程學院教務管理系統貝語網校,您必須重新選擇課程。重修課程的次數沒有限制。
第二十條 因課程教學內容和考核方式發生變化,導致重修課程內容和考核方式與原課程不一致的,重修與考核按照最新的課程內容和考核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允許部分學生免修或免修部分課程湖南工程學院教務管理系統,鼓勵部分有余力的學生提前修讀后續課程。相關規定和要求按照《湖南工程學院免修、免修課程、跳級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六章 主修、輔修和雙主修
第二十二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培養復合型人才,學校在實施專業專業設置的同時,鼓勵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努力擴展知識面,實現學科交叉滲透,建立主修與輔修、雙專業等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主修、輔修、雙專業相關規定和要求按照《湖南工程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交叉學科選課、輔修、雙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繳費及報名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當按規定繳納所學專業的學費。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學生繳費、注冊等事宜按照《湖南工程學院本科生學分制學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分學費按照價格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收取;重修學費按照學分學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個人原因退學、退學、退專業,已繳納的學費不予退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湖南工業大學所有本科專業,專科專業參照執行。本規定自2009級學生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執行過程中,如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新規定為準;如與學校其他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執行過程中出現本規定未盡事宜,由所在學院教學委員會報請處理,由學校教學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
第三十條 本規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