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4-21 09:13:08作者:佚名
日前2024年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山東商工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規定出爐,全文如下:
為確保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廳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教育方面,結合山東商工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商事職業技術學院 2024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 2 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商事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0832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4516號
第六條 學校性質和類型:公立普通高等專門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專
第 3 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黨政主要領導領導領導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招生政策,審核學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 4 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應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我校招生計劃將在山東商工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上公布。
第 5 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提交比例查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ㄊ校┱猩块T確定。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2024年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原則,公平、公開、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高考選題要求:2024年招生專業選用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區)公布的學校招生規定。
第十五條 考生外語要求:各專業外語考試語言不設限制。新生入學后,學校的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 16 條 男女比例: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通過思想道德考核??忌眢w健康要求: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 18 條 提交和接受原則:
1,.每批錄取原則應按各省級招生機關每批錄取原則執行。
阿拉伯數字。錄取時,執行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專業(類別)的錄取政策。
3,。申請入學我院的暑期高考考生,將按照專業志愿者優先原則和分數順序錄取,但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在實行高考改革并按照“專業(類)+學院”報案的省市,對錄入檔案的考生直接錄取相關專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而不能錄取的考生,由學校予以退學。
4,。對于春季高考的考生,我校對專業類別進行劃分,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拔尖人才的招生和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執行。
5,。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和錄取規則按照《2024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類專業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執行。
6?!绑w育專業考試限定合格考生”申請的專業,僅招收參加《山東省2024年一般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并達到合格線,按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錄取。
7。志愿者之間沒有等級差異,相關科目也沒有等級要求。
8。在確定入學資格時,考生的額外分數將計入總分,不設單一科目分數要求。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費用、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等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2023〕559號)執行。退款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勵、貸款、助學金、補貼、免除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來自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可以申請學生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和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和其他經濟援助計劃。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的經濟狀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個部門發布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可教〔2022〕17號)執行。 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 資質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應當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試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種類和學校名稱:具有學生身份的普通大專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全部內容并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院校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有關的事務,也沒有任何派遣機構或招生代理人。對冒著山東商工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人員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機關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