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28 17:49:36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我校本科生招生過程順暢無阻,有效保障學校與考生的正當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教育部頒布的規定以及《南京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南京理工大學,全名如此,乃我國一所公立的、實行全日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機構,亦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直接管理的國家級重點高等學府。南京理工大學,這所成立于1953年的高等學府,源自我國軍工科技領域的頂尖機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通稱“哈軍工”)。它歷經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工程學院、華東工程學院、華東工學院等不同階段的演變,最終在1993年正式更名為南京理工大學。學校成功躋身“雙一流”建設高校行列,“兵器科學與技術”學科亦被納入“雙一流”建設學科范圍;2018年,王澤山院士榮獲國家科學技術領域的最高榮譽獎項,同一年,學校榮膺工信部、教育部以及江蘇省共同建設的高校。邁入新時代、踏上新征途,該校秉承“以人為本,注重德才兼備”的育人宗旨,恪守“提升品德,勤奮學習,追求真理,勇于創新”的校訓,倡導“團結協作,無私奉獻,追求真理,勇于創新”的校風,肩負服務國家戰略、促進社會發展的重任,致力于培養黨的優秀人才、為國家鍛造強大力量,聚焦陸海空天信息融合發展的戰略布局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朝著建設具有鮮明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奮勇邁進。
南京校區位于江蘇省南京市孝陵衛200號,而江陰校區則坐落于江蘇省江陰市福星路8號。
我校所培養的本科生,若能在規定時間內滿足其所在專業的畢業條件,將授予南京理工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同時,若符合學校關于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還將獲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本科招生體系涵蓋了多種途徑,具體包括:通過普通高考錄取、依據高校專項計劃選拔、執行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招生、內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
第五條,我校嚴格依照教育部發布的本年度招生政策文件以及相關考試工作文件,全面執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全面綜合評估,選拔優秀學生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了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該小組承擔起本校招生工作的主要職責,在制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政策以及決定招生重要事宜等環節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八條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系學校常設工作機構,承擔著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事務的處理。其主要職責包括:
遵循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同時嚴格遵守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出臺的補充規定及具體實施辦法。
依據教育部發布的年度招生指令及相應規定,制定涵蓋各區域、各專業的招生來源規劃,并確立學校的招生工作規則。
進行招生推廣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及其家長詳細闡述我校的概況以及招生規定。
(四)需客觀公正地執行招生錄取任務,同時承擔起解決錄取過程中所出現各類問題的職責。
(五)負責開展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組織工作,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對違規考生進行鑒定和處理,同時將違規情況上報至考生所在地的省級招生辦公室。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依據教育部相關工作指示,科學制定各省份及各專業的招生方案,充分考慮學校實際情況,同時確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模相對穩定,努力改善生源構成,推動各地區教育資源的均衡發展。
第十條,我校的年度招生名額以及按省份和具體專業劃分的招生名額,均以各省招生部門公開發布的數據為準。
我校會依據各省份的招生計劃及考生來源狀況來設定調檔比例,通常這個比例不會超過110%。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該比例通常限定在105%以內。
我校設定了招生計劃總數的百分之一作為預留名額,此部分名額主要用以平衡不同地區統考上線生源的分布差異,其使用依據為“集體討論,確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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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在投檔過程中,依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所提供的投檔成績(包括經省級招生辦公室核實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進行提檔。我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對于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僅能選取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項,且該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均不適用于未實施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別。
第十四條規定,所有進入錄取程序的考生將依據其投檔成績的優劣,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并且為他們分配專業。同時,在各個專業志愿之間,并未設定任何級差限制。
第十五條: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若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已給出投檔位次的排列順序,我們將根據這一順序來安排專業;若招生管理部門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我們將按照我校的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配(對于理工類考生,我們將依次比較他們的數學、理綜、語文和外語成績;而對于文史類考生,我們將依次比較他們的語文、文綜、外語和數學成績)。針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各省份,需依次對數學、語文和外語三門科目進行逐一對比分析。
第十六條: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若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則可調至尚未招滿名額的專業(對于按照院校專業組填報志愿的考生,調劑范圍僅限于該專業組內);若考生拒絕接受專業調劑,則將對其檔案進行退回處理。
第十七條 依據相關省份提出的招生錄取改革建議,我們制定了相應的錄取計劃。具體來說,內蒙古自治區將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辦法,即在招生名額為1:1的情況下,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
在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區或直轄市,報考我校的考生所選擇的報考專業或類別,必須與我校設定的選考科目標準相一致。
第十九條規定,對于志愿投檔的各個批次,若出現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情況,我校有權接納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我們將依據投檔成績,從中選拔出優秀者進行錄取。如果即便接納了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生源依然不足,我們將啟動征集志愿程序。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若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同樣會進行志愿征集。若經過征集志愿后,生源仍舊不足,我們將把剩余的招生計劃調整至其他生源質量較高的省份,以完成招生任務。
第二十條,針對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藝術類招生、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等項目,均需依照教育部、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我校所制定的具體招生規定進行操作。在藝術類招生方面,將統一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并依據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規定,藝術類學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第二學士學位的錄取者不得進行專業(類)調整;而其他學生則需依照《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專業(類)調整與分流管理實施辦法》(編號南理工教〔2024〕116號)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規定,體檢標準需依照教育部、前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相關的補充條款來執行。在此指導意見中,對于存在輕度色覺異常情況(通常所說的“色弱”)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的專業包括化工與制藥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以及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類。色覺異常II度,即常說的色盲,以下專業不予錄取:化工與制藥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以及應用物理學。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需依照國家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入學資格的復核程序。對于復核結果不達標的學生,將依照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他
我校遵循教育部發布的相應規定,同時依照江蘇省物價局核定的費用標準,對學費和住宿費進行收取。
第二十五條,我校特別為經濟條件不佳的新生開辟了入學“綠色通道”,并實施了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在內的多種資助辦法,堅守“決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中斷學業”的承諾,確保每位新生都能順利完成報到并順利入學。
第二十六條,第二學士學位的學制設定為兩年,而其他本科專業的標準學制則是四年。學生需按照所錄取的專業進行分階段學習,并在相應的校區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信息可訪問我校官方招生網站貝語網校,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咨詢電話。關注我們微信公眾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獲取最新動態。如有監督需求,請撥打監督電話。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堅決拒絕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執行招生錄取任務,亦不收取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任何費用。對于任何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將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絡平臺對外公布,若公眾媒體摘錄的章程內容引發誤解,應以我校正式發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