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20 08:13:05作者:佚名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的3項微小變化
晨霧 / 文
2025年2月17日,教育部官方網站公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同時,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也同步發布了該通知。這份文件對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行了全方位的安排和規劃。作者對《通知》附件中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2025年規定》)與《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2024年規定》)進行了細致的條目對照2024年上海異地高考政策,發現兩者間的變動極其有限,實屬罕見。幾乎所有的條款都保留了2024年的版本。由此可見,經過多年的實踐與調整,高考的相關規定至今年已逐漸趨向成熟和穩固。經過仔細對比2024年上海異地高考政策,我們依然能找出三處細微的差異,具體按照文字的排列順序,列舉如下:
1、高考報名對三種特殊的“非戶籍考生”規定的陳述順序有變化
《2025年規定》的“報名”部分,在第三條“報名辦法”中,相較于《2024年規定》,對三種特定類型的“非戶籍考生”的相關規定,其描述的排列順序已經作出變動。將“進城務工人員以及那些不屬于本地戶籍的就業者”-- “那些在中國境內居住且滿足報名資格的外籍人士”-- “那些具備條件的港澳臺地區考生”的排序調整為“進城務工人員以及那些不屬于本地戶籍的就業者”-- “那些具備條件的港澳臺地區考生”--“那些在中國境內居住且滿足報名資格的外籍人士”。這項細微的變動雖未對相關人員的報名產生實質影響,卻清晰地展現了考生的優先級排序:優先考慮中國籍考生,其次為國內戶籍的考生,再次是外地戶籍的考生,最后則是港澳臺地區的考生。這一安排顯得非常合理。
比較一下變化:
《2025年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者的子女在完成高中教育后,需在當地進行高考報名,具體操作依照各省市發布的規則進行??忌坏迷诰幼〉嘏c原籍地同時進行高考報名。對于那些因特殊原因既不符合居住地報考條件,又不符合原籍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需與流出地協商,確保妥善處理,原則上應返回原籍地參加高考。符合報名資格的港澳臺地區考生,可在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申請。對于在中國境內定居且滿足報名要求的外籍人士,他們需出示由公安機關或國家移民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并在身份證簽發地的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報名點申請報名。
《2024年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的子女在完成高中教育后,需在當地進行高考報名,并依照各省市發布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這些考生不得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兩地同時進行高考報名。對于那些因特殊原因既不滿足流入地報考條件,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需與流出地協商,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原則上應返回流出地參加高考報名。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若滿足報名要求,并持有公安機關或國家移民管理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便可在簽發地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申請。同樣,具備條件的港澳臺地區考生,也應在相應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報名點提出申請。
2、新增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錄取率”內容
《2025年規定》第五篇“考試”的第23條中明確指出,各省級招生辦公室需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高考成績的公布環節進行規范化處理。相較《2024年規定》,此條款新增了嚴格禁止對外公布、傳播、炒作或以其他方式變相炒作高考“錄取率”的相關內容。
比較一下變化:
《2025年規定》:
各省級招生辦公室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高考成績公布流程進行規范化處理。除教育部門明確指定的特殊情況外,僅限于向考生本人及招生院校提供高考成績資料,不得將此類信息透露給考生就讀的中學或任何其他個人與機構。同時,嚴格禁止對外公布、宣揚、炒作或以其他方式變相炒作高考“狀元”成績、升學率、上線率、錄取率等相關數據。
《2024年規定》:
各省招生辦公室需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進行高考成績公布事宜的規范化操作。除了教育部明確規定的特定事宜,僅限于向考生本人及招生院校透露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得向考生就讀中學或任何其他個人與機構泄露。同時,嚴禁對外公布、宣揚、炒作或以任何形式變相炒作關于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等相關信息。
高校決定設立招生委員會以替代原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成員構成中加入了“相關負責人”。
《2025年規定》第十章節“招生管理職責”中的第66條指出,相較于《2024年規定》,高校需設立“招生委員會”,以替代此前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委員會的成員構成上,由《2024年規定》中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兩層結構,調整為包括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以及校內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內的三層結構。筆者理解就是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招辦主任三級。
比較一下變化:
《2025年規定》:
高校需設立一個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長、相關副校長、校內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共同構成。該委員會主要負責本校的招生事務。同時,高校還需設立招生辦公室,并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以及進行招生考試所需的辦公設備、場所和設施。高校的主要職責包括上述內容。
《2024年規定》:
高校需設立一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該小組由校領導及校內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構成。該小組負責管理本校的招生事務。同時,高校還需設立招生辦公室,并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辦公設備、場所及設施,以保障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高校的主要職責包括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