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17 10:01:41作者:佚名
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2條中山大學根據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師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正的原則,選拔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以“德才兼備、領導性感、親情鄉音”為人才培養目標的美好勞動。
第二章學院基本狀況
第三條中學全稱:中山大學
第四條學院國家標準規范:10558
中山大學統一代碼(10558)注冊。
第五條現址:
廣東省廣州市(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廣東省珠海市(珠海校區)
廣東省深圳市(深圳分校)
第六條文化程度: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辦學性質: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雙一流“甲級建筑院校。
第八條辦學歷史和戰略目標:中山大學孫中山先生1924它設立于1954年。新時代中山大學我們的戰略目標是深耕美國大地,加快踏入國外中學第一方陣的腳步,努力邁向世界一流大學的前列。
第9條。頒發文憑、學位證書中山大學具備即將學籍的中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其間內完成了規定的課程學分,并符合結業要求,將予以獎勵中山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追授條件的,授予學位中山大學學位和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中山大學碩士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碩士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中山大學教育部招生辦是南科大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新政和機制,在碩士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推行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按照還要設立各縣(區、市)招生組,由教育部招生辦統籌負責各縣(區、市)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志愿補報指導和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中學必須按照國家新政導向和辦學狀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還要、全國生源數目和品質,確定不同省市、不同專業的招生計劃中山大學招生計劃,提出會考綜合變革省市招生專業的選拔課目等要求,由縣級招生經理部委向社會發布。
第十四條中學保留計劃不少于招生計劃數量1%適于調整網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投檔問題。
第五章準入規則
第十五條中學按照各縣(區、市)生源確定檔案比列。在志愿錄取批次的次序上,一般根據發布招生計劃的省市數120%換擋垂直志愿錄取批次不得超出各縣發布的招生計劃數105%文件調整。停留垂直志愿批次,歸檔至中山大學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試、體格檢查合格并接受專業調整的狀況下,所有考生不降級。
第十六條中學調檔時,對各縣(區、市)招生經理部委按照教育部有關新政予以考生的新政加分給予確認;同一考生有多個新政加分的,只取其中最高者,原則上獎金不少于20積分。所會考加分項目和分數線不適用于不按省市和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大學特色節目、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
第十七條中學根據錄取考生成績優先的原則,按中考實際成績(不含新政加分)招生,不存在專業級差;當中考實際成績為考試(不含新政加分)相同且招生計劃余額不足的考生,優先投檔有新政加分的考生,并推行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確定的相似分數排行投檔,不按同一排序規則批次參考所在省(區、市)本科通常批次施行。內蒙古自治區中學推行分數第一(明確)錄取規定。
第十八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檢測水平根據縣級招生經理部委的要求執行。其中,江蘇省考生中山大學招生計劃,選擇考試課目成績要求AA及以上,必須考課目4C以上,技術課目合格;強基計劃本科高校特長、高水平藝術團選拔考試課目等級要求BB及以上。
第十九條候選人所如填寫的專業心愿不能滿足,需進行專業調整的,按成績轉到其他專業;不進行專業調整的,不予投檔。醫學生只容許補報這些志愿。醫學專業范圍依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中學??茖I目錄》執行。
第二十條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學校應根據各縣(區、市)的要求進行公開招聘,未完成計劃的調到生源充足的?。▍^、市)招生。
第二十一條招生專業不限英語考生。除英語專業、核安裝工程和核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外,英語是其他專業的第一英語。
第二十二條護理理學考取專業提前批和本科批次(綜合評價投檔除外)錄取的,進入大學后不能改變專業。
第二十三條招生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復查指導意見》為準,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大學在校生肝炎測試的通告》。新生入學后復查不合格的,應《中山大學執行《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民族班招生不得超過中山大學省(區、市)備案分數線以下40少數民族考生將被投檔。新疆合作項目招生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辦委員會確定的各類型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五條大陸藏區班、新疆高中和國家民主委員會專項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國家特殊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強基計劃按照教育部和中山大學執行有關規定。
第28條臺灣、澳門、臺灣華僑聯合招生、澳門推薦師生、澳門雙人招生、澳門“四校聯合考試”、香港雙人招生、香港大學招生考試學歷考試、臺灣地區大學畢業生之碩士口試應聘等,應依教育部之規定申領中山大學執行有關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中學的有關規定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的,按招生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按專業類型招生的,學生必須入學1-2根據所在學校和系的專業培養方案和要求中,對專業進行了界定,確定了培養專業。
第三十一條各招生專業的報考及后續輪訓名額參看中山大學碩士招生網路或咨詢中山大學教育部招生辦及其部委。
第三十二條師生住宿費和費用的計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其中,住宿費750-1600元/學年,學費5480-10000元/學年,請參考各縣發布的碩士招生目錄或登陸中山大學信息公共網路查詢。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廳的規定執行中山大學執行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中山大學教育部招生辦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責任,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項監督責任。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遭到新聞媒體、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討論通過了總裁辦公會,適用于中山大學2020碩士招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教育部招生辦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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