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8 09:15:18作者:佚名
一是實現覆蓋全市的“兩免一補”。 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我市對不協調進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學生實行學雜費減免政策。 補助標準按照全省統一的生均公共資助額度標準執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普通小學為每生每年650元。 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學雜費標準高于免學雜費補貼標準的,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 同時,免費教材、正版學生詞典、作業本的范圍也將擴大到所有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 該政策擴大了民辦學校學生資助范圍,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覆蓋全市所有公辦和民辦學校。
二是首次對公立寄宿學校進行補貼。 今年起,我市將對公辦寄宿學校寄宿生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資助標準為寄宿生每人每年300元。 自2017年秋季學期起,補助標準為寄宿生每人每年400元。 按標準給予補貼。
三是為城市貧困寄宿學生提供營養餐補貼和生活補貼。 對城鎮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寄宿生新增營養餐補貼,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對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新增生活補貼,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四是為貧困農村寄宿生提供新的生活補貼。 在統一農村學校寄宿生營養餐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農村義務教育公立寄宿制學校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補貼,按1500元標準補貼生活費每個學生每年。
五是明確特殊教育生均公共經費指標標準。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班生均公共經費限額為每生每年11040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是公辦初中的8倍。 同時,將特殊教育寄宿學校公共經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名寄宿生每年300元。
六是改善鄉村教師的生活條件。 對山區、海島農村學校在職教師,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增加生活補貼,補貼金額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 所需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