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2 11:22:25作者:佚名
學校性質及簡介
1.學校名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2.學校代碼:13414
3. 受教育程度:本科
4.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五、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6.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紅旗街428號
組織
學院成立了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招生處具體負責處理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計劃
入學規則
1.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對普通考生及原立項建檔專項計劃考生英語作文,學校執行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立檔規定。考生公共文化、專業綜合(專業適應性)成績均須達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各學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已被各學科專業錄取的考生,按照立檔規定計算的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考生偏好順序錄取,不設置專業偏好分數差;若多名考生立檔規定計算的分數相同,則順延錄取。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試成績須達到學校錄取最低分數線。各專業錄取考生按備案規則計算的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綜合考慮在校期間成績和服役期間表現,專業志愿不設分數差。若多名考生備案規則計算的分數相同,則推遲錄取。
其他
1.被錄取的考生應取得專科(高職)畢業證后方可入學。如因故未能按時畢業,其入學資格將被取消。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審核通過者,予以錄取,審核不合格者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怎么樣,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入學手續和程序、入學資格、以往學業成績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審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冊取得學籍。
2.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經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怎么樣,并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3.本章程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河北省關于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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