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5 16:37:34作者:佚名
廣州航海高等專科學校
2020年暑期高考招生簡章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航海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10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黃埔校區(總校):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郵政編碼:510725
琶洲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夏陽街1號;郵編:510330
第六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條 學校性質: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的主管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網校頭條,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經考試合格,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發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發給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海運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視具體情況,發給結業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由學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師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考試錄取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規章、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按照學校招生條例和實施細則辦理日常招生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考題規定,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和社會公眾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學生生源省份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內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所在省份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目錄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錄取制度,嚴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錄取原則是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其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廣州航海,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區、市),我校可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報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填報調整比例。
第十九條 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測評、體質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條件的,根據考生成績、專業偏好和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文理科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優先、分數優先、順位錄取”的原則,即先按照考生填寫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再按照考生總成績錄取。第一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順位錄取”的方式,按照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低的,優先錄取。
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排名錄取;若考生總成績相同,優先考慮已修完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三)各專業(省、市)按高考單科及成績順序從高到低排序: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一條 廣東省藝術類專業按備案規定分類別錄取時,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成績優先”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總成績最高的考生。總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最低者次之;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總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排名相同時,按藝術統考成績最高者優先錄取。
第22條 學業成績要求
(1)廣東省內,報考普通專業的本科生,文科生須修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理科生須修讀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科目,每門科目均須評分;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專業,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須達到C級及以上,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工作文件為準。
(二)廣東省內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文科類考生須參加普通中考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理科類考生須參加普通中考;普通中考思政、歷史、地理三門科目,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在D以上,具體要求以當年廣東省招生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 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天津、浙江、山東、海南),科目選拔要求按照已公布的科目選拔要求執行廣州航海,錄取原則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
江蘇省入學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選修科目BC以上、必修科目4C1。錄取原則為先分數、后成績、先分數的原則安排入學專業。優先錄取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內蒙古自治區單獨制定了錄取原則,即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我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班)專業、金融學(國際班)專業為中澳聯合辦學國際化人才培養專業,只接受報考該專業的考生,考生在填寫報名表前務必仔細閱讀國際班招生簡章、專業目錄、招生簡章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考生如未被所報專業錄取,將調入有空缺專業且符合相應專業錄取要求的專業。調入專業順序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拒絕調入專業、同意調入專業但不滿足所報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外語要求:不限語種,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畢業生須通過船員適任證書理論考試中的專業英語測試,方可取得相關證書上船工作。英語水平不熟練的應聘人員請謹慎報考。
第二十七條 關于加分或優惠錄取政策,按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數線執行。加分適用于備案和專業分類。同等條件下,學校將優先考慮符合錄取條件優秀的考生。對考生學業水平和分數線要求,按照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乙肝檢測的通知》(教部發[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殘疾考生,如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考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請參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航海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的考生,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員體格檢查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海員體格檢查要求的通知》海員管理通知(2010)第306號的有關規定,航海技術專業身高要求為1.65米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身高要求為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四肢健康;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身高要求為1.65米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身高要求為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聽力正常,四肢健康。 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4.7以上,矯正視力可達4.9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4.6以上,矯正視力可達4.8以上。
船員健康體檢要求丙酸轉氨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繼續保留為檢查項目。如受檢者轉氨酶正常,則不再進行乙肝檢測;如轉氨酶異常,則可做進一步診斷。由于船上工作性質特殊,轉氨酶異常者請謹慎報考。
報考我校旅游管理(含本專科)專業的考生,由于用人單位對招聘畢業生有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請謹慎報考。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南》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取消體檢中乙肝檢測的通知》對新生進行體質健康狀況復查。對體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或與所錄取專業不相適應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三十一條 凡通過學校暑期高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注冊繳納學費手續。逾期不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新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考察。學生在注冊、考試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反紀律、違規行為,學校將按規定取消其學籍。
(我校2017屆畢業生石旭天擔任天安門國旗護衛隊隊員)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我校學費、住宿費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中外合作舉辦高等學校學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7號)發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
理工科本科:5190元/生/學年
文科本科:4590元/生/學年
外語專業本科:5190元/生/學年
藝術類本科:10000元/生/學年
國際班(中澳聯合培養)3萬元/生/學年
注:包含我校就讀期間每學年繳納的正常學費及聯合培養模塊課程費用。出國留學期間需向合作學校繳納額外學雜費。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考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及招生簡章相關內容。
住宿費標準:根據學校不同住宿條件,500-1700元/生/學年
第九條學生經濟援助政策
第三十四條 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辦法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1. 獎學金
1、新生獎學金:凡報考我校航海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與電氣工程)作為第一志愿并被錄取入學的省內外新生,其高考總成績分別達到或超過學校當地錄取分數線30分、40分、50分,且總成績排序為:外省生源地前兩名、廣東省內錄取專業前兩名,學校分別獎勵3000元、5000元、7000元。
2、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品學兼優、在校表現突出的學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的評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的評審;評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人民幣數額。
3、學生獎學金: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2000元、1000元、400元,獎勵范圍為校內學生人數的11%左右。
4、單項獎學金:學校為鼓勵學生個性發展,設立單項獎學金,獎勵范圍為校內學生人數的10%左右,有成績獎、競賽獎、半軍管學生模范獎、志愿服務十佳明星獎、優秀畢業生獎和國際交流獎學金(針對出國留學學生,金額為10000元/人/學年)。
5、招商輪船獎學金:招商局慈善基金會每年捐資20萬元,獎勵航海專業學習成績優秀、品行端正的學生85名,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000元、5000元、3000、1000元/人/學年。
6.對一次性通過認證考試的航海專業學生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人1萬元,名額不限。
7、中國航海學會獎學金:頒發給航海專業學生,每學年評選一次,每人獎勵1500元,獎勵比例為1:400。
8.其他社會獎學金:品學兼優、表現突出的學生可能有機會獲得學校其他社會企業、機構及個人設立的各類專項獎學金。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具體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學年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人數不限。
2、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平均每人·學年3300元)。
3、社會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時有機會獲得社會企業、機構或個人提供的社會獎學金。
4、勤工助學: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并提供相應的報酬,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須辦理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享受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