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2 10:41:47作者:佚名
湖北科技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以及湖北科技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平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北科技大學。學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88號,郵政編碼437100。
第五條 學校是湖北省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開設69個本科專業,覆蓋11個學科門類,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是湖北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位于湖北省咸寧市。是武漢“1+8”城市圈的重要成員之一、國家“兩型”社會建設首批試點城市之一。素有“湖北南大門”之稱。北距武漢70公里,南距岳陽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廣高鐵、京廣鐵路、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大廣高速、107國道貫穿全市。校園占地1861英畝。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為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和教學學院的負責人為成員。 ,并邀請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參加。負責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招生就業部門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在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全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學校招生監督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由湖北省教育廳下達,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質量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安排省級和專業計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的評價等。各專業的認定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并通過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招生過程中,學校應當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有關規定以及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本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國家批準的招生規模內設立普通本科預留招生計劃,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沖突問題。在使用預留計劃時,我們堅持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適用于報考我校的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區)。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報送調整比例。調整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外語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要求考生參加英語外語考試;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受外語考試語言的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將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進行教學。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原則上要求考生用英語參加外語考試,部分核心專業課程入學后用英語授課。
第十六條 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按照各省備案規則進行錄取,錄取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即所有考生按照備案成績排序。如果考生報考成績相同,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將優先滿足其職業抱負并被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專業喜好1:1排隊入學的招生計劃”。
相關科目成績比較規則:
(一)傳統高考省份。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文綜/理綜的最高分;
(二)實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的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選修科目的總分,以及選修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實行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的省份。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重選科目總分、重選科目最高分。
排序后,排名第一的考生先錄取,然后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錄取。對于某個考生,首先查看首選專業是否已滿。若不符合,則安排該專業(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入學者除外,下同)。如果第一志愿專業已滿,則該考生將被安排到該專業。如果第二專業選擇未填寫,申請人將被安排到該專業。如果專業滿了,申請人將被安排在第三選擇,以此類推。如果考生不能滿足所有專業偏好,服從專業調整的將轉入其他未填補的專業;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第十七條 臨床醫學免費醫學生項目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分類備案,學生入學后不得調整至項目外的其他專業。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省份的美術、設計、音樂、表演專業,按省招生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序貫志愿錄取的省份,招生按照總分“(專業分×0.6+文化分×0.4)×2”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報考成績(平行志愿報考省份)或綜合成績(順序志愿報考省份)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若專業分數仍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二)實行并行志愿招生省份的舞蹈表演專業貝語網校,按照省招生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學生將按照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7+文化成績×0.3)×2”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考生報考成績(平行志愿報考省份)或綜合成績(順序志愿報考省份)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若專業分數仍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三)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選拔的省份,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實行順序志愿選拔的省份,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當考生申請分數(并列申請省份)或文化分數(順序申請省份)相同時湖北科技學院分數線,按照普通專業相同分數錄取規則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省份的體育教育(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照各省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學生按照學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若排名分數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名。
第二十條 護理專業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一條 入學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為依據,并結合專業需要。新生注冊時須進行全面體檢。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的湖北科技學院分數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申請入學時,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高考加分。往屆學生和申請加分的考生在入學時將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第六章 新生招生
第二十三條 新生應當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省物價局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得額外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以當年物價部門批準為準,詳見隨錄取通知書寄出的《湖北科技大學新生入學須知》。
第二十五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藝術類專業新生進行專業評審。如發現考生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冒充等違反規定的行為,或者考生生活不能自理、堅持正常學習的,學校將按照規定予以處理。按照有關規定,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返回原籍地。
第七章 獎勵、貸款、補貼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國家和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科研成果獎等各種獎勵。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憑錄取通知書向家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
第二十八條 學校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校內勤工助學名額。
第二十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學校還將采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提供經濟資助;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第三十條 考生入學后,按照湖北科技大學《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匯編》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允許學生畢業,并在學生畢業前頒發畢業證書。離開學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部門是湖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
咨詢熱線:-8338888
學校網站:
第三十三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應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注:以上為小編整理的湖北科技大學錄取細則。考生也可以在“蝶變AI高考報名填報助手”上查看,復制打開以下鏈接:,蝶變AI的報名包含往年院校。學校及專業分數線、院校綜合排名、優勢學科、院校就業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