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6 23:28:35作者:網絡
龍灣區公安分局政委 李永清
我僅以個人名義鄭重做出以下承諾,并愿意接受上級組織和本單位干部職工及社會各界監督。
一、認真落實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在協助局長“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同時,注重落實對全體民警的教育、監督、獎懲并舉,使有悖公安職業道德的事人人不想為、不能為、不敢為。
二、不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
三、不違規使用公用經費和違反人事任免制度的操作。
四、不利用職權為本人或親友謀取非法利益,不放任或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
五、不借本人及家庭成員喬遷、生日及婚喪嫁娶等事斂財。
六、不利用職權收受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物、有價證券。
七、不違反規定公款吃喝、奢侈浪費。
八、不用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
九、不違反規定配置公務用車或公車私用。
十、不“跑官要官”。
十一、不參與任何封建迷信、色情、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
十二、違反承諾愿接受組織的調查處理。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