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7 18:43:18作者:佚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專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普通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聊城大學紀委駐東昌學院紀檢組對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三條 2019年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四條 報考對象和招生條件 凡是符合《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29號)規定的考生,均可報考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19年專升本。考生應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參加考試。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調檔比例:依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8〕29號)要求,實施過程性考核與專升本考試成績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聊城大學東昌學院依據專升本考試成績及過程性考核結果擇優錄取。過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免試生和退役士兵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的過程性考核結果由考生畢業學校提供,過程性考核的主要內容:
1.思想品德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社會公德的情況,參加學校或班級組織的思想教育活動、政治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及其他體現學生思想品德的情況等;
2.學習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應修選修課的學習情況等(含初次考試成績情況和補考成績情況);
3.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獲得技能證書的情況等;
4.身體健康狀況;
5.其他體現學生特長和全面發展方面的情況。
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過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因考試作弊或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受到過學校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受到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門及以上課程(含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的應修選修課,下同)初次考試不及格的;或有1門及以上課程初次考試不及格,經一次補考仍有不及格課程的。
第十九條 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者,根據考生類別和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