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7 18:43:18作者:佚名
第二十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東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和專科畢業證書等,按入學須知規定時間到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學院將按照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環境設計專業15000元/年,其他專業13000元/年;
2.住宿費標準1000元/年;
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因故退學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獎、貸、助、勤、補、減(免)”等政策,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頒發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讀一年多少錢,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