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5 16:06:58作者:佚名
第十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院會同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門依法、科學、精準制定防疫組考工作流程。強化主考、副主考、監考等工作人員防疫組考工作職責,對考務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考試安全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章 招生對象、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已取得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含參加中職生“對口升學”報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情況,制定學院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經領導班子會議審定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審批。
招生計劃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審核批準的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院通過招生章程和學院官方網站、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擇優”原則。
第十九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錄取時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專業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
第二十條1.普通類專業:在省招辦投入檔案中,以專業志愿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外語聽力成績順序排名。
2.藝術類專業:文化課分數和專業測試分數均達省控分數線,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的規則進行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照術科成績排名,術科成績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3.對口類專業:在省招辦投入檔案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均不限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