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7 16:38:36作者:佚名
1、總則
為執行國務院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保障我校“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以下簡稱“分類考試”)招生流程的順暢,以及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及陜西省的相關規定,并考慮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我校在實施分類考試招生過程中,嚴格執行陽光政策,對招生信息進行了全面公開,同時,我們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全面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并保持其規范性和有序性。
2、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安外事學院
國標代碼:12713
在陜招生代碼:8039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教育層次涵蓋本科及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其中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主要面向專科層次招生。
學制:三年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外事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西安外事學院成立于1992年,該學院是一所民辦非營利性質的高水平本科高校,具有國際化、應用型、綜合性的特點。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坐落著這所學校,其占地面積達12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為65萬平方米;學校設有44個本科專業和26個高職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文學、醫學、工學、藝術學、農學、教育學等八個學科領域,構建了一個經、管、文、醫、工、藝、農、教等學科專業協調發展的體系,同時具備創新創業教育、國際化教育、德育教育等三大辦學特色。設有包括人文藝術學院、商學院、醫學院、工學院、國際合作學院、創業學院、正蒙書院(即老子學院、七方書院)、現代技術產業學院(又稱未來技術學院)以及繼續教育學院在內的九個二級學院,這些學院主要負責培養能夠服務于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辦學地點:西安市雁塔區魚斗路18號。
郵 編:710077
學校網址:
3、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由校級領導、校黨委、紀檢委、教學與研究部、學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級學院的負責人員共同構成,該委員會作為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核心領導機構,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作出決策。教學與研究部承擔著具體工作的實施任務,并與各二級學院緊密協作,共同推進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的測評工作;紀委則全面負責對招生、考試及錄取環節的監督工作;此外,其他部門也積極參與,全力協助完成宣傳報道、后勤支持和安全保障等各項任務。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的辦公室位于招生辦公室,該辦公室依照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負責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的決策。學校明確表示,不會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擅自進行高職分類考試的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
招生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
4、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學校需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名額范圍內,依據自身的發展規劃,全面考量社會需求以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編制招生方案,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備案,最終由省教育廳正式下達。
5、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八條 申請資格達標者需在2023年3月3日早上9點至3月9日下午5點之間,依據我校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及招生規定,根據自己的意愿,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網址:https://)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平臺(網址:https://),并向我校提交入學申請。
我校在2023年3月10日和3月20日兩天,依照我校發布的考試日程表,分別組織了文化素質考試與職業技能考試。考生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本,核實報名資料,并領取相應的測試科目準考證,以便參與考試。
文化素養考核采用筆試方式,而職業技能的檢測則通過面試進行。面試時段為上午九點至下午一點、下午三點至六點,筆試則安排在下午兩點三十至四點三十。
第十條 對于參與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其文化素質測試的分數將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我校將依托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網上管理平臺,直接獲取這些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從而不再需要另行組織測試。報考高職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其他考生,包括所謂的“三校生”,必須參加由我校舉辦的綜合素質測評,該測試的考試大綱是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教學大綱》來設定的。
第十一條 規定了生源分類的標準。依據生源的不同類別,本校區將考試形式區分為以下兩種:
高中畢業生的普通學歷者,以及具備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包括那些來自中專、技工學校以及職業高中的“三校生”。
我校依據學生來源類別,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具備高中同等學力資格的人員以及“三校生”實施“文化素養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試模式。其中,文化素養部分的成績西安外事學院分數線貝語網校,依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結果或我校自行組織的文化素養測試成績確定;職業技能部分的成績,則根據我校進行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結果來評定。
文化素質考試以閉卷形式對語文、數學和英語進行綜合評估西安外事學院分數線,其試題編制依據的是現行的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職業技能測試則著重于對考生的專業能力以及技術能力進行評估。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及具有同等學力的高中生,我校將依據既定測試標準,對他們進行面試,并結合職業素養、動手能力等方面的測試,以評估其職業適應性。針對“三校生”,我們依據既定的測試規范,采取面試與實操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其職業技能。
我校在2023年3月22日的17:00之前,依照本校分類考試招生章程所確立的評估標準,對申請加入我校并參與相關測試的考生,進行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綜合評定,構建了包含所有考生最終成績的數據庫,并已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絡管理平臺,將此成績庫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
我校將在2023年3月30日17:00之前,對已報送的預錄取考生進行首次報到注冊。若招生計劃尚有空缺,此前曾參加我校考試、成績已由學院報送至省招辦且尚未在其他學校完成報到注冊手續的學生,均有資格來我校申請遞補預錄取。2023年4月6日9點至4月10日17點期間,我校已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向省招辦提交了遞補預錄取考生的相關信息。同時,我校官網已公布遞補預錄取學生的名單,內容涵蓋考生姓名、錄取專業、畢業學校等關鍵信息。遞補預錄取考生需在4月17日17點前完成報到注冊手續。
我校文史類專業的預錄取對象僅限于高考統考中報考文史類或藝術(文)類的考生;理工類專業則僅限報考理工類或藝術(理)類的考生;藝術(文)或藝術(理)類專業僅接受對應高考統考報考科類的考生報名;而高職教育單招類招生專業則專門預錄取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即“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
第十四條規定,新生抵達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時,需出示本人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并接受現場核實身份。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此流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我校的錄取資格。
6、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高職分類考試成績滿分為450分。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和中職畢業生
該考試采用文化素養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評模式,其中文化素養部分滿分為150分,職業技能測試部分則設定為300分。
1、文化素質成績
高中畢業生依據學業水平測試的成績評定等級,具體分數對應如下:A級得150分,B級得120分,C級得100分,D級得60分。
文化素質的得分是由學業水平考試中各科目的成績相加,然后除以這些科目的總數來計算得出的。
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畢業生,若學業成績不完整,必須參加由學校安排的文化課程考試,該考試的最高得分是150分;而職業技能方面的成績則需通過學校的測評,其最高得分可達300分。
2、職業技能成績
高中畢業生的身份、持有高中同等學歷者以及所謂的“三校生”群體,均須參與職業技能的測評。
1、職業技能成績參加學校測試,滿分為300分。
對具備免試資格的杰出技能人才實施免試入學;持有相應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個人,在報考相關領域時,可免除職業技能的考核。
第十六條,考生需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中關于身體健康的要求。若學校對某些專業設定了特殊的健康標準,考生需根據自身健康狀況,依照學校要求進行填報。若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復查體檢結果不符合上述規定或要求,學校有權取消該考生預錄取或正式錄取的資格。
第十七條關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定:學校將根據考生的總分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錄取,確保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直至招生計劃滿額。對于有專業調劑需求的考生,僅可在同一專業類別內進行調劑。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人數,將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根據各專業的實際錄取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7、收費標準
我校執行的是與陜西省發改委及陜西省教育廳抄送的學費標準完全一致的規定。
8、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校在新生報到注冊環節設立“綠色通道”,確保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能夠順利入學。
第二十條 依照我國關于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的具體規定,學生在校學習階段有資格提出申請,以獲得獎學金或助學金的資助。
國家獎學金旨在表彰卓越學子,每年進行一次選拔,獲獎者每人可獲8000元的資助。
國家勵志獎學金旨在對那些在學習與品德上均表現優異且家庭經濟狀況較為拮據的學生給予獎勵和資助,該獎學金每年進行一次評選,每位獲獎者的獎勵金額為5000元。
國家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如下:對于一般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可獲得2800元;對于特別困難的學生,每人每年可獲得3800元;而對于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則可領取3300元。
勤工助學活動,是在學校統一安排下進行的,學生們在課余時段,通過辛勤勞動獲得正當的經濟收入,以此目的,旨在提升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品質的社會實踐形式。
我校是陜西省教育廳指定的具備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對于家庭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考生,他們有資格申請這項助學貸款,而本科生和專科生的年度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2000元。
9、附則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需在三個月內依照國家招生相關條例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核。若資格審查結果不達標,將依照教育部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詳盡之處,應參照國家教育部和陜西省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相關解釋工作則由學院工作領導小組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西安外事學院。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