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9 10:21:29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保障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發布的各項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并參考《天津大學章程》的相關內容,特制定本章程。
天津大學,我們的學校的中文名稱,簡稱為天大;其英文名為Tianjin University,常被縮寫為TJU。作為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天津大學考研成績查詢,它是一所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它隸屬于教育部,是一所集綜合性和研究型于一體的國家重點大學,同時也是“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
我校的法定注冊地址位于天津市南開區的衛津路92號,該校區體系包括衛津路校區、北洋園校區以及濱海工業研究院校區。
第三條 關于證書發放:持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子,若在規定時限內滿足所學專業的畢業條件,將授予天津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同時,符合我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同學,還將獲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證書。
我校嚴格遵循教育部發布的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規定,全面執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的道德品質、智力水平、身體素質、審美情趣和勞動技能進行全面評估,力求選拔出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本校招生工作管理體系包括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以及招生辦公室,共分為三個層級。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擔任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角色,全面負責指導我校的招生事務;招生委員會則作為招生錄取環節的咨詢與監督機構,針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以及錄取原則等方面提供咨詢及建議,并對招生錄取過程進行監督;而招生辦公室則是具體執行招生工作的部門。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循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實施細則,以及我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決策。
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招生工作進度的報告,并向招生委員會披露招生工作的最新動態以及領導小組做出的決策內容。
(三)擬定招生關鍵事宜的初步應對策略,搜集并整理作出招生關鍵事宜決策所必需的相關信息。
依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相關法規,結合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立的準則,我校將編制并提交各省份及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負責我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組織工作,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考生進行確認和處理,同時將違規行為的處理結果上報至考生所在地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負責執行招生任務天津大學考研成績查詢,同時協調解決本校招生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嚴格監管下展開,同時,我們也歡迎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與關注。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們學校依據國家社會發展的需求以及經濟建設的需要,以及學校的辦學條件,依照“優化生源結構,推動區域教育均衡發展”的指導思想,以去年各省的招生計劃數量為基準,綜合考慮近年來的各地方生源狀況以及畢業生就業情況,制定了2025年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本科生招生計劃,包括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各專業的報考要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外公布。
我校每年會從本科招生總計劃中保留1%作為預留,這一部分主要用來平衡不同地區高考上線生源的分布不均。在執行預留計劃時,我們始終堅持質量至上、集體討論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則,并將這些計劃主要分配給那些報考我校且優質生源較為集中的省份、自治區或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會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安排以及考生的報考狀況,來設定調檔的比例。在非平行志愿的招生批次中,這個比例通常不會超過招生計劃的120%;而在平行志愿的招生批次中,這一比例通常則不會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條 遵循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我校在處理檔案調取及專業分配事宜時,承認由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招生主管機構所提供的考生全國性加分政策及其對應分數。若考生享有多項加分政策,則僅采納其中最高分值,并且按照原則,加分的總分數不應超過20分。此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其分數不得應用于未設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活動中。我校已確認并經過各級公示審核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享受的優惠措施將嚴格按照各自招生類別所規定的認定政策執行。
我校在選拔學生時,堅持“分數至上,尊重志愿,各專業間不設定等級差異”的原則進行安排。進檔的考生將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則依據各省(區、市)規定的同分排名優先錄取;若缺乏同分排名,則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高低進行錄取;若高考成績亦相同,則優先考慮專業志愿順序更靠前的考生;若志愿順序亦相同,則依次根據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高考成績高低進行錄取。我校在招生過程中,對考生所報考的應試外語種類沒有限制;然而,學生入學后,學校開展的外語教學活動主要采用英語,并且對學生的性別比例也沒有特定要求。
對于那些報考志愿未能如愿的考生,若他們愿意接受專業調劑,我校將根據招生計劃未滿的情況進行調配;而對于那些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愿接受調劑的考生,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在非平行志愿投檔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可優先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生源依舊不足,則需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檔批次中,若計劃未完成,同樣需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不滿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以完成招生任務。
對于參加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選擇的考試科目必須滿足我校的具體規定,而其他方面則需依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所公布的招生考試方案及相應的規定來進行操作。
我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前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條款。各專業的體檢要求依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的具體規定。若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的六種疾病或第二條所指的色盲、色弱情況,將不予錄取。
我校對于保送生、藝術專業學生、強基計劃參與者、高校專項計劃考生以及港澳臺僑學生的錄取,均依照教育部頒布的相關工作指導原則以及我校當年針對不同類別招生所發布的簡章來進行。而對于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的招生錄取,則嚴格按照教育部發布的相應文件來進行操作。
新生入學后,將依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新生資格審核和身體檢查。若審查結果顯示不合格,我校將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通過欺詐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根據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規定,我校本科生學費標準如下:環境設計專業每年學費為一萬二千元;軟件工程專業前兩年每年學費為五千八百元,后兩年每年學費為一萬四千元;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天津大學就讀期間每年學費為兩萬元貝語網校,而在法國學習的一年則每年學費為八千元;其他專業每年的學費介于五千二百元至六千二百元之間。根據津發改價費〔2008〕134號及津發改價費〔2015〕997號文件規定,我校本科生每年的住宿費用設定為1200元。具體收費標準可在我校在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招生計劃相關說明中查閱。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則我校執行新規定。
第十八條 規定新生報到及培養期間所涉及的校區分配,須依照我校最新發布的規章制度執行。
請查閱《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以及錄取結果等關鍵信息,具體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學校網址:
招辦網址: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
舉報郵箱:
對于招生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反映。
第二十條 章程一經發布,若某些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考招生政策發生變動,我校將立即出臺對應的錄取規則,并對外公開發布。對于各類媒體平臺摘錄并發布的我校招生章程,若讀者對內容產生誤解,應以我校正式發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若我校先前制定的招生政策或規定與現行章程存在矛盾,則應以章程為準,并立即廢止原有政策或規定;若本章程與國家或教育部等相關部門的政策存在不一致,則應遵循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的政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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