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22 21:40:1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障考生和學校的正當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具體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且有意向報考新疆第二醫學院的考生,均需遵守本章程的規定。
第二章 學校概況
新疆第二醫學院,一所以醫學為核心,同時涵蓋理學、管理學、工學等多個學科領域的自治區直屬全日制本科院校。其歷史可追溯至2003年成立的厚博學院,隸屬于新疆醫科大學。2012年,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批準下,新疆醫科大學與克拉瑪依市攜手合作,以聯合辦學的形式共同推進厚博學院的建設。2021年1月,教育主管部門正式對厚博學院的轉設申請給予了認可,同意將其轉變為新疆第二醫學院。
第四條學校全稱:新疆第二醫學院。
第五條學校校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計劃數
新疆第二醫學院每年會依據社會及經濟的實際需求,綜合考慮各專業的招生來源,精心制定招生方案。
第七條,新疆第二醫學院的招生批次具體安排為: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針對南疆地區設有單獨批次;普通本科二批次面向其他省份招生;其他省份的所有專業招生則依照各自省、市、自治區的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所公布的本科批次進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新疆第二醫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標準,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方位的考核,綜合評估其綜合實力,并據此選拔出優秀的新生。
依據國家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共同核定的招生名額,新生錄取將依照各省、市、自治區所規定的錄取順序進行。
新疆第二醫學院在招生環節中,恪守合法、合規以及透明度原則。該校設立了專門的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在招生管理及監督方面發揮民主職能,并對招生流程進行第三方監督。
新疆第二醫學院在選拔新生過程中,采用“學校主導,招生辦公室監管”的錄取機制。在招生錄取環節,嚴格遵循國家教育部、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政策與規范。
新疆第二醫學院嚴格遵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敬請各位考生留意以下幾點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心臟病嚴重(包括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療后康復起步網校,或房室間隔存在較小缺損、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液量不多,且經過二級或以上級別醫院的專科檢查,確認無需手術的情況;此外,還包括心肌病和高血壓病)。
(二)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四、涉及重癥癲癇或治療困難的神經系統疾病;未康復的嚴重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質的濫用及成癮狀況。
慢性肝炎患者若肝功能出現異常,而那些雖然攜帶肝炎病原但肝功能保持正常的人則不在此列。
六、僅限于以下情況:1.原發型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形成硬結并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完全康復,或雖已康復但遺留有胸膜增厚現象;2.所有肺外結核,如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以及血源性播散型肺結核,在治愈后一年以上無復發,且經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機構)專科檢查未發現異常;3.除了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且無任何癥狀的患者以外的其他結核病。
二、所謂色弱,亦即輕度色覺異常,以及被稱為色盲的色覺異常II度患者,均不得被醫學類、藥學類各專業錄取;若無法準確辨別紅、黃、綠、藍、紫等顏色中的任何一種,無論是導線、按鍵、信號燈還是幾何圖形,醫學類、藥學類、公共管理類各專業亦不得錄取。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
凡鏡片度數矯正至4.8且超過800度(包括800度)者,或單眼失明而另一眼矯正至4.8度數超過400度(含400度)者,均不適合就讀醫學相關專業。
聽力水平需達到在3米范圍內清晰聽到聲音,否則,若單耳聽力在5米處尚可辨識聲音,而另一耳完全喪失聽覺能力,則不適合選擇醫學類相關專業進行學習。
(三)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三條 規定,針對那些肢體有殘疾或身體有畸形的考生,只要他們能夠獨立生活、滿足所申請專業的條件,并且高考分數達到了錄取門檻,就可以按照常規流程被錄取。然而,考慮到醫學專業具有其獨特性質和就業特性,我們建議此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需格外謹慎。
新疆第二醫學院在招生時不對考生報考專業的外語語種作限制,然而,學校公共課程所使用的英語課程為大學英語,因此,對于非英語語種的外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需特別謹慎。此外,有意向報考智能醫學工程專業的考生,其數學單科成績需達到70分及以上。
新疆第二醫學院依照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所規定的批次錄取分數線,結合第一志愿報考者的數量以及本地的招生計劃,來決定在當地查閱考生檔案的具體比例。
第十六條 規定,對于學校本科提前批次所錄取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其培養計劃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衛生健康委、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旨在免費為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定向培養醫學人才。這些學生一旦被錄取,需攜帶錄取通知書與當地相關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書》。招生所遵循的原則及考生報考的具體條件,均以2025年發布的相應文件為準。
第十七條規定,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均合格的進檔考生,將依據分數高低,尊重其志愿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至所填報的專業。若考生高考總分一致,則需遵循各省、市、區既定的錄取規則進行操作;若當地無具體規定,則文科類考生將依照語文、文綜、數學的順序排序,理科類考生則按數學、理綜、語文的順序排序。
第十八條:當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專業計劃名額已滿,且其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錄取條件時,若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將依據考生成績由高至低,在未滿額的專業計劃內進行調劑(特殊注明專業除外);若考生拒絕調劑,則將執行退檔操作。
第五章 新生入學
新生在報到入學時,必須對照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明、考生紙質檔案、準考證等相關文件進行仔細核對,一旦發現存在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或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相關規定的情形,將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入學,學生應向學校提出請假。對于未請假或請假超時的情況,除非有不可抗力的正當理由,否則將被認定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一旦入學,學校將在三個月內依照國家招生相關規定執行復查程序。復查涉及的要點包括: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考生需確認其身體狀況是否滿足所報考專業或專業類別的體檢標準,并確保在校園內能夠順利完成學業與日常生活。
在復查過程中,若發現學生存在作假、偏袒舞弊等違規行為,將被認定為復查不合格,并予以注銷學籍;若情節較為嚴重,則需將相關情況移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與處理。
在復查過程中,若發現學生的身體狀況或心理狀態不適合繼續在學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或更高等級的醫院進行診斷后,確需居家休養的,他們可以依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至于復查的具體流程和操作方式,則由學校自行制定。
每學期伊始,學生需依照學校規定完成報到注冊。若無法按時完成注冊,需辦理延期注冊手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頒布的第41號令),對于未按時繳納學費或不符合注冊要求的學生,學校將不予辦理注冊手續。家境貧寒的學生若暫時無法湊齊學費及住宿費用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可利用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先行完成入學手續,再進行注冊。
第二十二條規定,新疆第二醫學院的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4000元;學生住宿費用為每人每學年800元,具體為六人間;若收費標準發生調整,將以自治區相關部門的正式批復為準。
第二十三條規定,一旦學生入學并成功注冊學籍,他們便有權根據個人成績及家庭經濟狀況,申請獎學金、助學金以及勤工儉學等多種資助項目。對于持有正式學籍的學生,若政治審查通過,并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按照學校人才培養計劃完成所有要求,成績達標,滿足培養目標,達到畢業要求,則將準許其畢業,并授予相應的畢業證書。同時,若學生符合授予學位的條件,還將被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規定,學生需自行負擔書籍費用、各類證件(包括卡片)的制作成本、體檢復查的支出、宿舍用品費用、實習期間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以及軍事訓練期間的服裝費用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明確指出,新疆第二醫學院嚴禁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插手學校的招生事務。若需了解招生相關事宜,請直接聯系新疆第二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郵編:834000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新疆第二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