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22 15:15:54作者:佚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id_203016666]
[id_879060356]
為確保夏季高考招生活動的順暢開展,切實保障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并考慮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狀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恪守公平競爭的原則,確保選拔過程公正無私,并保持信息的公開性。同時,招生工作全面評估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進行綜合評價,并擇優錄取。此外,學校招生工作還受到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嚴格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院校標識碼:4144014066
第五條,學校位于廣東省中山市東區,具體地址是博愛七路25號;同時,該地的郵政編碼是528400。
[id_1877404074]
[id_4995070]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的發放:依據國家招生管理的規定,被錄取并注冊為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若在學期間圓滿完成教學計劃中規定的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環節,且成績達標,修滿規定學分,滿足畢業條件,將授予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證書頒發單位為中山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了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共同構成。委員會負責全面執行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方案,并負責具體實施。此外,委員會還負責建立健全監督協調機制,以妥善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學校教務部是招生委員會的執行部門,承擔著處理招生日常事務的主要職責。
學校特設了一個監察小組,該小組由校領導和紀檢部門共同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督。在錄取階段,學校還會組建一個信訪小組,并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及社會各界關于信訪、申訴和投訴的相關事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高職專科批)。
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在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時,必須嚴格依據生源所在省(區、市)發布的專業目錄執行,相關要求亦應以此為依據。
第十六條,學校攜手本科院校共同實施“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同時設立“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該實驗班的學生將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進行選拔,與學校其他專業的學生同期錄取。招生時,實行單獨的院校專業組招生方式,并獨立編設班級。按照五年制人才培養計劃的規定,試點專業實驗班的學生在完成三年高等職業教育階段的學習后,若各項考核成績達標,且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標準,將獲得我校頒發的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畢業證書。那些在轉段選拔考核中表現優異的實驗班學生,將有資格進入合作本科院校的試點專業繼續深造兩年,若其表現同樣符合要求,則可取得合作本科院校頒發的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非試點專業的實驗班學生,嚴禁轉至試點專業的實驗班就讀。具體對接的本科院校和專業信息,請參考下表。
序號
試點高職專業名稱
招生
計劃數
本科高校名稱
對應本科試點
專業名稱
分析檢驗技術
30
肇慶學院
精細化工
電梯工程技術
50
嶺南師范學院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服裝與服飾設計
40
嶺南師范學院
服裝與服飾設計
產品藝術設計
35
廣州南方學院
公共藝術
家具藝術設計
35
廣州南方學院
公共藝術
動漫制作技術
50
廣州南方學院
數字媒體藝術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規定,學校執行教育部確立的“學校主體負責、招生辦公室實施監督”的錄取機制,嚴謹遵循教育部以及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與規章,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以考生的高考分數為核心參考,全面評估考生的德育、智力、體育、美術和勞動技能,從而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
第十八條規定,省(區、市)招生委員會需依據普通類(包括歷史類、物理類、文科類、理科類)以及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各自設定的錄取分數線,對考生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規定了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等級成績標準。
在廣東省參加專科院校及專業的報考,考生的高考總分需包含3門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科目成績,而這3門科目所對應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也必須達標。具體的錄取標準需參照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的相關文件規定。
其他省(區、市),根據生源省份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需遵守,對于按志愿順序投檔的批次,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應嚴格限定在120%以下。而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中2024年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學校需依據模擬投檔的結果,在正式投檔之前對計劃進行相應調整,確保調檔比例不超過105%,從而保障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能夠被順利錄取。
第二十一條規定,考生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過,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達標,且統考成績不低于本批次錄取的最低分數線,并滿足學校檔案調取的要求,那么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專業選擇以及學校的錄取標準,從中選拔出最優秀者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歷史、物理、文科、理科等普通類專業分檔過程中,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進行出檔。出檔后,將遵循“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具體操作為,依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結合其投檔總分的高低進行排序。若考生投檔總分相同,則將優先錄取那些已學習過相關基礎知識和模塊的考生。在未進行排位或未設定排位分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當投檔總分一致的情況下,將依照普通高考單科成績的順序和分數高低進行排列:對于歷史類和文科類考生,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而對于物理類和理科類考生,排序順序則是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三條在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的分檔過程中,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完成出檔操作后,確保考生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前提下,將遵循“優先考慮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操作。
以“高考文化成績與術科統考得分”組合而成的總分作為錄取依據的省份(地區、城市),會依照考生所選擇的志愿專業順序,依照考生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的投檔總分一致,則根據考生在排名中的位置進行選拔錄取。若考生排名一致,將優先錄取那些具備相關專業基礎(模塊)知識的考生。
對于未按綜合分劃分檔次的省份(區、市),在遵循生源省份的招生規定完成出檔工作后,學校將依照考生所提交的專業志愿排序,依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將依據術科統考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若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若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則將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由高至低進行調劑,分配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空額且滿足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進行錄取;若考生拒絕調劑,則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規定2024年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學校的公共外語授課語言為英語,因此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來說,在報考時需要特別謹慎考慮。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加分或照顧錄取方面,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來進行操作。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錄取考生時,其體檢標準需遵循《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中乙肝項目的相關通知》(教學〔2010〕2號文件)中的具體規定。對于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滿足報考專業條件、并達到既定錄取標準的殘障考生,將予以常規錄取。
該專業不接納色盲人士:涉及動漫制作技術、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家具藝術設計以及學前教育等領域。
不接納色覺異常或色覺減退的專業領域,涉及分析檢測技術、化妝品制造技術以及化妝品的質量與安全性評估。
我校在招生過程中對考生體質條件有特定要求,具體內容可參考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新生健康狀況的復查。對于復查結果顯示不符合體檢標準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的學生,學校將依照相關學籍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包括調整專業或取消其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規定,參加夏季高考并被學校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費繳納及注冊流程,若超過期限尚未完成注冊,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校后的前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的政治思想、文化素養以及健康狀況等方面進行重新審查。對于在報名及考試環節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取消學籍處理。
新生入學之際,需驗證其畢業證書或相當學歷的證明文件,復查過程需依照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在制定收費標準時,需依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以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發布〈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中規定的相關標準進行操作。
學校對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收費規定,依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規定進行,并嚴格遵照執行。
收費標準如下:一般專業學費介于5250至6410元人民幣,每名學生每學年;藝術類非理論專業學費為10000元人民幣,每名學生每學年;藝術類理論專業,尤其是學前教育專業,學費為8000元人民幣,每名學生每學年;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則在18000至19000元人民幣之間,每名學生每學年,國外學習期間的學費則按照國外合作學校的具體規定執行。
住宿費:1000-16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國家對于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以及勤工助學等助學政策,均依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實施。此外,學校還特別設立了獎學金、表彰優秀畢業生的獎項、校園之星等多種獎勵項目,并提供了針對特困生的學費減免以及校內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的助學支持。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88269288
傳????真:0760-88268370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四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檢室
聯系人:張闖
監督電話: -88368058
電子郵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已由校長辦公會議進行討論與審查,并獲批準通過。它將適用于我校2025年夏季的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章程公布之日起,該章程即開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釋義權歸屬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教務部。若本章程的內容與國家或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應優先遵循國家及各省(區、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