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1 16:49:36作者:佚名
從政策角度來看,長樂二中是一所民辦學校,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應落實“四類失信人子女不得在民辦學校學習”的政策。
這
國務院對孟偉杰在《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提到的“四類失信人”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人員,嚴重破壞公平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昌樂二中招生,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行政機關公信力的,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
孟偉杰告訴記者,他們在招生簡章中做出了相關規定,還考慮了社會效應。
孟偉杰:
學校是教人、育人的地方,我們應該從小就教育孩子誠實,作為父母網校頭條,我們也應該為孩子樹立好榜樣。通過這樣做,學校希望影響社會中的人們,并營造一種強調誠信的社會氛圍。
根據長樂二中招生網站公開信息,截至 2016 新學年昌樂二中招生,長樂縣外招生的學費為每學期 12,800 元。事實上,長樂二中限制失信人子女就讀這種收費更高的民辦學校,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比如,同為民辦學校的浙江舟山綠城裕華學校,在今年的招生中也規定,根據政策,不會招收有失信記錄的人的子女。
對失信人的處罰是否突破了法律的界限
記者了解到,目前爭議的焦點是:如果孩子失去了信任,父母為什么還要牽連到孩子?對失信人的處罰是否違反了法律的界限,侵犯了兒童的受教育權?
濟南大學客座教授謝鵬說,討論不誠信懲戒問題的基礎是保證孩子公平的受教育權。
謝鵬:
如果有相關規定,他們可以執行,這也是他們的理念,但我不建議父母的失誤影響孩子的成長,畢竟不是一回事。僅僅因為父母有問題,并不意味著他們的孩子有問題,而這種聯系毫無價值和意義。
不過,山東浩才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長鵬認為,誠信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長樂二中實踐并未突破法律界限。
周長鵬:
如果存在失信情況,就無法進行高消費,長樂二中等私立學校的收費高于公立高中,長樂二中出臺此規定是符合規定和合法的。對于一些家長提出的質疑,他們認為剝奪孩子的受教育權是一種誤解,孩子的受教育權還是有保障的,他們也可以通過上公立學校等方式接受教育。
網友眾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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