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0 09:01:35作者:佚名
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現制定2020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考試要求(時間、地點、科目、范圍等),錄取原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和咨詢聯系方式等。
3.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嚴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學校應在2020年1月2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報送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學校招生章程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具有本市中職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組織
1.報名工作由各區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辦”)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現場報名信息確認點(以下簡稱“報名點”)由區招辦確定。
2.報考科類。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管理服務類、工程技術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中任選一類作為本人報考科類。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須選報管理服務類或工程技術類的綜合能力考試,并參加全市統一組織或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
3.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2019年11月26日至28日登陸招考咨訊網站(),進入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面向中職畢業生)報名系統,按照網頁的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網上報名序號在規定時間(12月2日至3日)到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考生要在規定日期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用;參加英語聽說測試的考生需單獨繳納考試費用。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考試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