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4 11:59:48作者:佚名
第十六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錄取信息在考試后一周內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八章學歷證書
第十八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九章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十九條高職擴招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測試。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浙江省高職學校,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一條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監督電話: -86739268。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18號
郵政編碼:310018
咨詢電話: -86739200
傳真:0571-86739000
學校網址: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