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9 08:00:14作者:佚名
4.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報考人員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文化素質測試,達到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共同劃定的合格線后,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測試。
5.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選拔臨床醫學生基本標準,在招收計劃內遵循確保質量的原則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6.擬錄取人員經招生院校測試、體檢合格后,由錄取學校公示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即為預備錄取。
7.預備錄取人員與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及錄取學校簽訂《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并在省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確認錄取,由錄取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方可進入院校學習。
四、政策待遇及就業
(一)培養計劃和經費。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院校計劃由省教育廳列入分類考試招生計劃。2020年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已下達的院校,按照皖教發〔2020〕6號文件精神執行;未下達計劃的院校按照附件4中本次單列計劃執行。高校可根據辦學條件,針對生源對專業之間的分類招生計劃作調整使用。全日制學歷教育在校高職高專學生生均撥款經費按有關規定予以保障。學費和住宿費補助每人每年4650元安徽省高職學校,省財政按照三年每年300名培養計劃安排相關經費支持貧困縣(市、區)(名單見附件5),其他市、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省級補助標準,自行組織實施推進。
(二)定向就業。定向委托培養對象取得畢業證書后,由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根據《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在縣域醫共體內實行“縣管鄉聘村用”。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負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管理工作;鄉鎮衛生院負責轄區內鄉村醫生聘用及業務指導、考核與管理。
(三)享受待遇。各縣(市、區)政府應充分保障定向委托培養的鄉村醫生享受政策規定的待遇,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合理調整鄉村醫生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
(四)服務期限。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畢業生的服務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鄉村醫生服務期滿后,可繼續簽約在村衛生室工作;鄉鎮衛生院或者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公開招聘編制內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
(五)約束措施。定向委托培養對象在校期間及服務期內不得轉學、轉專業安徽省高職學校,不得參加全日制“專升本”考試和學習。凡違反《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規定義務,未能在鄉村醫生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記入個人人事檔案和誠信檔案,并根據《鄉村醫生定向委托培養就業協議書》退還學費和生活補助費,并承擔違約金。退回費用及違約金由縣(市、區)衛生健康委代收代繳至縣級國庫。對服務期內未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或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及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等人員,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管理規定,并在協議書內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