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24 08:17:01作者:佚名
安徽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安徽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安徽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安徽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安徽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領導下,接受考生、家長、媒體、社會各界及學校紀委辦公室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安徽大學(國標代碼:1035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安徽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安徽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
第八條 辦學校址:合肥市(磬苑校區、龍河校區、蜀山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安徽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集體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條 安徽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安徽大學在國家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畢業生就業、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或大類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20人,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于平行志愿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錄取問題。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