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9 17:43:13作者:佚名
2.現場確認及測試:公示合格者于2013年2月底到我校招生辦現場確認并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平時知識的積累、創新思維及專長等,考生無須特殊準備。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及學生證參加測試,測試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3.學校將綜合考生測評成績、獲獎級別等情況,確認我校2013年自主選拔資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招生辦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最終確認考生的自主選拔招生資格,并與考生簽訂《福州大學自主招生錄取協議書》,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省級招生部門備案、公示,雙方必須遵循協議內容進行志愿填報和錄取。
六、錄取原則
1.志愿填報:被確定為福州大學2013年自主選拔合格的資格考生,第一志愿填報福州大學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否則視為放棄。學科競賽資格生的專業志愿至少填報一個與學科競賽相關專業,即數學類、計算機類、化學類、電子信息類、生物工程類。
2.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福建省本一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但未達我校投檔線,政審體檢合格,我校將根據高考成績、個人特長、專業志愿和實際錄取情況確定專業給予錄取。
3.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績已達到我校在福建省本一批投檔線,將給予加10分選擇專業。
七、監督機制
1.我校招生工作是在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行,學校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2.我校將在校招生辦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自主選拔擬確定資格名單。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
3.學生以及所在中學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凡發現所在中學對推薦工作不負責任或參與弄虛作假,我校今后將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選拔推薦資格福州大學錄取分線數,同時提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對已取得我校自主選拔預錄資格的考生,將取消預錄資格;高考錄取后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
4.對我校自主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向我校紀委監察處申訴,申訴電話: -22865580。
八、附則
1.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福建省招生部門組織的高考報名,并參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獲得我校自主選拔資格的考生,其它錄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福州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為準。
3.申請我校自主選拔的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辦網站的相關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