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10 21:28:11作者:佚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六條招生范圍與招生計劃:學院面向全國28個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信息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依據本省《2017年高招志愿填報指南(招生計劃)》或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或我校網站()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招生專業、培養層次及學制:學院普通高職(專科)層次2017年設食品檢測技術、食品加工技術、藥品生產技術、藥品生物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動物藥學、水產養殖技術、飼料與動物營養、寵物養護與馴導、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與利用、動物防疫與檢疫、動物醫學、畜牧獸醫、畜牧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經濟信息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會計共19個招生專業(部分專業另設不同培養方向),學制三年。
第十八條招生對象
(一)參加2017年夏季高考的考生,考生科類不限(藝體類考生可憑文化課成績在普通專科[高職]批次填報我院志愿)。
(二)參加山東省2017年春季高考,且報考類別為畜牧養殖類、化工類、財經類、商貿類、機電一體化類的考生。
第十九條招生條件:不限外語語種,但入校后,學校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不限性別及比例;身體條件及專業報考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等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報考及志愿填報:考生按所在省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和方式(網上填報或書面涂卡),參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生批次、分科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填報我校志愿。
第二十一條錄取規則
(一)按各省規定的錄取批次,網上錄取。
(二)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三)對投檔線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并參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中職畢業考生的技能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意見,擇優錄取,額滿為止。若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錄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四)學院認可生源省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有關規定;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符合生源省優先錄取規定的考生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