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2 14:10:39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我省有關法規,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河北醫科大學臨床學院;學校代碼:13415;辦學層次:普通本科;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建華南街309號,郵政編碼:050031。
第四條 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河北醫科大學臨床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考試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主要用于同等最低分數線錄取學生和調節各地合格生源不平衡。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堅持“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九條 招生對象為全國統一考試通過的考生。
第十條 學校按照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分數線(含加分)錄取。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生源情況,與省招生辦公室協商確定轉學比例。
第十一條 經學校審核合格的考生,將按照“成績優先”的錄取規定進入各專業學習,不設專業偏好差異。
第十二條 尚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為:各省各專業學生按學生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學生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時,全部錄取。如不能滿足專業偏好,同意調整專業者,由學校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者,予以退學。
第十三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我校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可查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機關網站或我校官方網站。
第十四條 在實施“高校專業組”志愿綜合改革的高考省份,考生選修科目須符合我校要求。已錄取的考生,將按其所就讀的專業組別進行專業錄取。錄取原則為:同一專業組別內,已錄取考生按備案分數(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2023年河北醫科大學臨床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備案分數(含加分)相同的,按各省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無法滿足專業志愿,考生愿意調專業,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將其調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但專業調整錄取只能在考生已錄取的專業組別內進行;不服從調專業錄取者,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在實行“專業(類別)+學校”志愿方式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要求。錄取原則為:各專業按備案分數(含加分)由高到低對考生進行排序,如備案分數(含加分)相同,則按各省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擇優錄取。已備案的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專業錄取要求時,不予調整專業,并予以拒絕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細則建議函》文件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省招生辦公室的加分、減分政策,按照省招生辦公室實際備案分數線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鐵門關市人民醫院對口支援新疆就業招生計劃,在轉學分數線內無法完成的2023年河北醫科大學臨床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轉學分數線以下、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20分以內補交材料,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入學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學生在校期間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不設英語口語考試,非英語母語考生慎重報考。護理專業身高要求:根據本專業就業特點,建議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慎重報考;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撇子考生。
第二十一條 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堅決杜絕冒名頂替、招生作弊的行為。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入學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重新審查,對作弊或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補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財政廳 河北教育廳[2008]42號)等文件執行。各專業學費具體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視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分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較為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學校為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相沖突的,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門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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