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5 22:39:05作者:佚名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條例》,依照國家體育總局《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中“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必須具有達到規定數量、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的規定,由徐州奧體中心主辦的2020年江蘇省游泳救生員、游泳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培訓認證班將于6月舉辦。
游泳救生員職業申報條件
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受過一定的游泳訓練,具有較強的游泳技能(能夠達到25米速度游(男20秒內,女22秒內)和20米潛泳;詳細考核標準請查閱救生員鑒定規范),年滿18周歲。
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取得初級游泳救生員等級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至少3年以上且無安全責任事故(能夠達到25米速度游(男18秒內,女20秒內)水中徒手踩水20秒;詳細考核標準請查閱救生員鑒定規范)。
游泳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申報條件
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具備游泳救生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具有一定的游泳運動技術水平和組織指導健身活動能力。
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游泳項目二級以上(包括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
2.取得初級游泳社會體育指導員證書社會體育專業,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無安全責任事故;
3.體育專業游泳方向??埔陨蠈W歷者。
培訓和鑒定內容、方式
培訓和鑒定依據本職業的《國家職業標準》規定進行,內容分為理論知識與技能操作兩部分。
培訓采取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由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師執教。
鑒定的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試題自國家體育總局題庫中提取;技能操作部分由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質的業內專家考核。理論知識考試與技能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可獲得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鑒定考試合格者將取得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統一頒發的《游泳救生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游泳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此證全國通用,獲得救生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社會體育專業,依法方可從事救生相關工作;獲得游泳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依法方可從事游泳指導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