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8 22:18:55作者:佚名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從2015年起,應屆畢業生到我省貧困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財政安排經費給予學費補償、貸款代償,連續補償三年,標準為:本科生5000元/年,專科生35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從2015年起,應屆畢業生到我省貧困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財政安排經費給予學費補償、貸款代償,連續補償三年,標準為:本科生5000元/年,專科生35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報每人每年8000元的國家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報每人每年5000元的國家勵志獎學金,3%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會在我校設立“徐特立優秀學生獎”,用于獎勵在學業成績、精神文明或社會實踐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北京理工大學在我校設立“徐特立獎學金大學生獎”,用于獎勵徐特立獎學金基金會認定的某些徐特立同志任教過的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及部分重點中學優異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2500元。為提高生源質量,吸引更多優秀學子來校求學,我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分別獎勵3000、2000、1000元。我校設立“單項獎學金”,獎勵在學業成績、創新創業、社會實踐或社會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年每人1000—2000元。我校設立“校長獎學金”,獎勵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每人每年5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國家助學金,20%的學生可獲得該項資助。
第二十五條 特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學院還設立了學生資助專項經費,通過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發放特困學生補助和貧困畢業生就業補貼等方式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緩交學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長沙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