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3 18:04:38作者:佚名
(二)綜合評價招生。采取“綜合素質評價+面試”的方式進行。其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占 60,面試成績占 40。
1.綜合素質評價
按照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并賦予一定分值。具體評價辦法將在學院官方網站另行公
布。
2.面試
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與職業潛質。面試時間為 2022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體面試范圍、面試時間將在學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一)劃線原則、錄取原則、專業調整原則和計劃調劑
1.劃線原則 按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體制,綜合考慮學院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測試成績,劃定錄取控制線,低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2.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開” 的原則,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
3.專業調劑原則 考生只可報1個專業志愿,設“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報考“單獨招生”的上線考生,若“專業是否服從調劑”選擇“是”,所報專業志愿無法錄取時,在所報專業大類內按專業序號的順序、依照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調劑錄??;報考“綜合評價招生”的上線考生,若“專業是否服從調劑”選擇“是”,所報專業志愿無法錄取時,可將其調劑到任一計劃未滿專業;若“專業是否服從調劑”選擇“否”,而所報專業志愿無法錄取時,無論考生成績為多少,均不予錄取。
(二)公示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將在學院官網進行公示。
(三)錄取
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我院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辦理錄取手續。錄取通知書由學院寄發。
第十五條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學生待遇
依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規定,已被我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包括體育專業測試)及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 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