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9 07:04:54作者:佚名
1、省教育考試院是高考成績發布的唯一渠道。 不統計也不公布各地學校高考成績排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不得統計、發布高考消息、高水平考生人數、重點大學(本科大學)錄取人數等信息以任何形式; 不得利用校友會、家長委員會、捐款等形式以任何名義發布、宣傳、炒作有關高考和錄取率的好消息。
2.各新聞媒體、自媒體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湖北高考志愿填報系統湖北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弘揚正能量,增強教育共識,不得宣揚、炒作“高考狀元”、“高分考生”、 “高考喜訊”、“高考錄取率”等; 不要玩文字游戲。 、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宣傳或炒作獲取高考成績信息、招生信息等。
三、各培訓機構要增強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湖北省“雙減”專項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高考期間參與高考培訓機構工作提示》作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分考生”“高考好消息”“高考錄取率”“錄取院校”費率”等信息; 不得放置、懸掛有關高考成績的橫幅、宣傳欄等; 不得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短信等視頻賬號、電子屏等發布高考成績宣傳文章、視頻、圖片、文字等宣傳材料。
4、社會各界和家長應積極支持禁止炒作高考狀元和錄取率的各項措施。 不相信個別自媒體的虛假信息和謠言,關注考生身心健康,共同守護考生成長和成功。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湖北省招生
2023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