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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16 14:38:35作者:admin2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測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等綜合防治措施。
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16字防治水方針,在有突水威脅的礦井、采區、掘進工作面區域內(老空區)掘進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長探短掘、有水必控”的原則;頂板水防治堅持疏放(排)或留設隔水煤柱的原則;在有底板突水威脅的礦井、采區、采面回采時,必須堅持“探查先行、以堵為主、疏堵結合、分類治理、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紅線即安全控制線,為安全禁止事項,為確保安全生產,規范各級領導的安全管理行為和職工的安全行為,嚴肅安全事前責任追究,有效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安全管理紅線
1、對礦黨政的決策部署執行落實不力,現場管理不到位,造成較大安全隱患的。
2、規程措施編制不符合有關規定,與現場脫節,造成較大事故隱患的。
3、各級帶(跟)班領導干部沒有嚴格執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位、在位盡責”規定,造成較大事故隱患的。
4、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違章截短錨索的;掘進工作面隨意加大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5、不執行礦責令停產整頓,繼續生產作業的。
6、無計劃、無措施貫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8、采煤工作面轉載機處紅外線閉鎖、生命探測儀、拉線急停,皮帶機、猴車拉線急停不起作用,未采取相關措施安排繼續運行的。
9、封閉管理的運輸巷道,礦檢查一年內發現3次相關安全措施不落實。
10、小巷運輸巷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未按期組織整改,繼續運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組織驗收進行拆安的。
12、因主觀因素,造成主扇停風30分鐘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級干部未到現場指揮,出現 “一風吹”或排瓦斯流經區域沒有停電撤人;同一采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
14、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
15、上級組織的檢查中一次發現3人以上無證上崗的。
二、安全操作紅線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隨意打開柵欄或密閉進入盲巷;采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同時打開兩道風門致使風流短路的。
2、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