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0 11:48:54作者:admin2
根據已正式實施的廣東省《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生學籍檔案,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細則》明確規定,9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學校只能根據中小學生處分規定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細則》還明確“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全面考核并上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書面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跳一級。”
兩免一補是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教科書費、免雜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界定標準:
1、持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家庭子女;
2、農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學生;
4、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5、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貧困的學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
7、因建設征地導致農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積大量減少且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8、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資助的學生。
補助標準:
1、 免費教科書:每生每期按實際書款減免;
2、 免雜費:小學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特教每生每期70元;
3、 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每人每年750元。2011年秋季開始標準已調整為:小學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