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0 13:31:03作者:admin2
第一,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生免收學雜費。免收對象:在市區、縣城城區以外的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含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執行時間: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
第二,對農村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享受對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補助標準:每學年每生小學90元、初中160元、特教100元。執行時間:從2005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擴大免費提供教科書范圍,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生由政府免費提供教科書。
第三,對農村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寄宿生補助生活費。享受對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中的寄宿生。補助標準:每學年每生補助300元。執行時間: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
從2007年秋季學期開始,擴大寄宿生補助生活費范圍,對全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補助生活費。補助標準:一般中小學生每學年補助300元;農村低保家庭小學生每學年補助600元(并繼續保留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享受的每學年300元補助);農村低保家庭初中生每學年補助900元(并繼續保留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享受的每學年300元補助)。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只能以飯菜票形式發放給學生本人或部分以實物形式向學生本人提供免費餐,不能發放現金。
以上三項政策規定簡稱為“兩免一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