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3 04:01:57作者:admin2
展開全部
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適齡兒童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有穩定居住地、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一年以上(憑居住證和工作證明為依據)為入學依據。
根據《2014年蘇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
在轄區內居住并符合“三個穩定”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學生相關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安排至公辦小學、初中就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就近免試入學地段學校;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實際居住地就近免試入學,或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具體要問你所在區的教育局
(三)報名辦法
1.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房產證或房卡)、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小學報名。
2.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暫住地所在施教區小學報名。非本市戶籍外來人口適齡兒童申請就讀小學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戶口本、身份證。
(2)本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滿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證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蘇居(租)住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4)父母務工證明或其他合法經營(營業執照)的相關工作證明。務工證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準,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布的為準;從事家政服務、自謀職業等不適用保險暫行辦法的其他人員,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需提供工作單位和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社區開具的從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業證明。
(5)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證明。
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為:獨生子女應出示戶籍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鄉級計生部門獨生子女證明;非獨生子女應出示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