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錯誤
應當是單位負責人對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2.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 />
更新時間:2022-01-06 10:14:21作者:admin2
1.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B.錯誤
應當是單位負責人對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2.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A.正確
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財會[2012]21號)第十五條
3.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同時也應當將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
A.正確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1號——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十七、十九條。
《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長。
而 具體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在公司里是指 總經理。
《會計法》中所指的單位負責人是指那些作為廠長、董事長一類的人,而非作為總經理的人。
首對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設上限解讀:昨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兩份文件獲得審議通過。專家指出,這意味著對于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及職務待遇方面的管理進入新階段。央企薪酬實行差異化告別“大鍋飯”“無論對于央企薪酬還是整個國資國企改革,都傳遞出十分積極的信號。”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分析說,會議明確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扭轉了此前有聲音認為“央企調薪是一種懲罰性手段”的說法。對于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會議再度提到將進行調整,但同時也首度提出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并且明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范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企業禁用公款為領導辦高爾夫卡此外,此番通過的《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首度對央企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7項具體內容設置上限標準,并明確對“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等內容設置禁令。關于此番改革,李錦表示有“兩個沒想到”:一是速度快,“從8月18日到29日,短短11天相關文件就修訂完善審批通過”;二是文件內容與輿論和民意緊密吻合,此前,關于央企負責人薪酬,社會各界進行廣泛討論,發表意見觀點,“在此番方案和意見中有所體現”,體現改革“真改”“實改”“改到位”,也有助于提升全社會對于改革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