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20 07:01:42作者:佚名
民政部《社區住戶執委會直接補選細則》-9-8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社區補選執委會第三章社區村民代表和社區村民小組第四章選民登記第五章候選人資格和提名第六章競爭改選第七章投票第八章報告備案和頒授證書第九章另行補選和再次補選第十章離職、罷免、補選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補選細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市市民執委會組織法》制定。第二條補選要展現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精神,必要遵守如下原則。(一)普遍補選權原則。年滿18周歲、未被依法抹殺政治權力市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敬奉、教誨限度、財產情況,均享有補選權和被補選權。(二)平等補選權原則。選民在平等基本上出席補選,所有選民有效投票效力完全相等。(三)直接提名原則。候選人由市民公開提名。假如提名候選人名額高于所需即將候選人名額,應以公開形式進行預選。(四)直接補選原則。社區住戶執委會書記、副書記和執委均由全體選民以1人1票方法直接補選形成。(五)差額補選原則。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候選人名額必須高于應選人名額。教授、副教授和執委職務候選人名額都必須高于各職務應選人名額。(六)競爭補選原則。候選人為了力爭市民信任可以選用自我宣傳、自我彰顯、積極承諾和相互競爭活動。
參選模式容許多樣化,但必要在憲法和有關法律允許范疇內舉行。(七)秘密寫票原則。投票改選時,必要成立秘密寫票處。所有選民必要在秘密寫票處填寫選票。(八)公開計票原則。公開唱票計票并公布補選成果。第三條社區住戶執委會、居民代表、居民小組長、副院長聘期相同,均為五年,允許當選。第四條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經費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第二章社區補選執委會第五條第1屆社區住戶大會通過本社區住戶執委會換屆改選方法。一經通過即生效,任何更改須經社區住戶多數通過,但下述事項須經三分之二多數通過:(1)村民小組界定;(2)市民代表名額。關于此二項事宜爭議在補選其間由區級改選領導小組解決;改選后由大會區級民政局解決。社區村民大會關于此二項事宜決定須在區級人民政府備案。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普通由院長、副院長和執委共5至9人構成,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至3人,執委1—5人。其職數由區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普通按每300戶左右配1人為宜。有少數民族雜居地方,社區住戶執委會中必須有少數民族代表。第六條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由社區補選執委會主持。社區補選執委會由7—11人構成,設書記、副書記和執委。社區補選執委會應在補選近日45近日創立。第七條社區補選執委會通過村民小組大會民主補選形成。村民小組大會由本組小組長召集和主持,本組18周歲以上市民出席,改選根據樸實多數原則,選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進行。社區住戶小組長將本組社區補選執委會補選名單報社區住戶執委
會,由社區住戶執委會進行匯總,得票數多者連任。社區補選執委會書記、副院長由社區補選執委會成員推舉。第八條社區補選執委會創立后,社區住戶執委會應公布公示。公示式樣請參照附件一。第九條根據回避原則,社區補選執委會成員如遇如下情形之一,必須及時離職。(一)本人被提名為社區住戶執委會即將候選人并決定出席補選;(二)本人旁系親屬被提名為即將候選人并決定出席補選。由此引發空缺名額,應按補選時得票多少次序入闈或再補選一次,并保持社區補選執委會雙數構成。第十條社區補選執委會是特別設性機構,自創立之日起履行職責,至新一屆社區住戶執委會舉辦第1次大會時終結。社區補選執委會重要履行下述職責:(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代表選民利益;(二)制訂本社區住戶執委會換屆改選工作籌劃和推行方案;(三)宣傳發動村民積極競選,對的行使民主權力,回答選民提出關于問題;(四)舉行補選工作大會,布置補選工作,輪訓本社區補選工作人員;(五)制定、發布補選日和投票方式、投票具體地點和時間;(六)進行選民登記并表冊、審查選民資格、發布選民名單、頒發選民證、受理社區住戶提出關于選民登記工作中問題;(七)組織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候選人提名制定工作,公布即將候選人名單;(八)宣傳簡介即將候選人,舉辦和主持講演大會;(九)做好印制選票、辦理委托選票、設立秘密選票處等投票改選前關于打算工作;(十)主持改選大會或投票站投票改選,公布、上報補選成果和連任名單;(十一)解決改選過程中浮現問題居委會選舉法,受理關于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申述、檢舉、或者起訴;(十二)小結補選工作,整治補選工作檔案并移交新一屆社區住戶執委會;(十三)申領補選工作中其她事項。
第三章社區住戶代表和社區住戶小組第十一條本屆社區住戶小組大會在補選社區補選執委會同步,補選新一屆社區住戶代表和社區住戶小組長。市民小組大會由本屆社區住戶小組長召集和主持,本組18周歲以上社區住戶出席,根據樸實多數原則,輔以無記名投票方法進行補選,并以社區選舉執委會名義分別公布公示。市民小組長連任公示參照款式見附件二。市民代表連任公示參照款式見附件三。第四章選民登記第十二條年滿18周歲,除依法被抹殺政治權力以外市民,均有補選權和被補選權。選民年紀以補選日為準,選民生日以身分證記載為準;新滿18周歲未申領身分證,以戶籍簿為準。第十三條合格選民應在居住地社區補選執委會進行登記。選民登記在補選近日40日進行。社區補選執委會在選民登記開始前5日在社區內公布登記時間和地點,市民在社區補選執委會指定其間內登記出席補選。第十四條符合如下情形之一村民可以在居住地社區住戶執委會登記,但不得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社區補選執委會登記:(一)戶籍新遷往本社區住戶;戶籍已遷入本身社區選民,仍居住在本社區
并履行社區住戶義務,本人規定登記,經社區補選執委會確認,給予登記;(二)戶籍未遷出本社區,但自本次補選前早已在本社區持續居住一年以上村民,給予登記。居住時間以租房契約、買房契約、暫住證為準。市民需持以上證明或護照登記補選;(三)歷屆選民登記時,因精神疾患難以行使補選權和被補選權或則未能抒發真實意愿人員,現已痊愈復健,經區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社區補選執委會確認,給予登記。第十五條具有下述任何一項情形市民不可以登記出席補選:(一)戶籍遷入并不再居住在本社區住戶;(二)依法被抹殺政治權力社區住戶。第十六條進行登記選民名單應在補選近日30日在社區住戶執委會所在地按社區住戶小組次序持續張榜公布7天,并在每位社區住戶小組張榜公布該組選民名單。社區住戶如對選民名單持有異議,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后7歐盤,向社區補選執委會提出。社區補選執委會必須在2日之內,依法作出答復或則補正并公布修正名單。公布選民名單參照款式見附件四。社區補選執委會在選民名單公布后,應向選民頒授選民證。選民證參照款式見附件五。第五章候選人資格和提名第十七條候選人應是可以認真貫徹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新政,好心慈善事業,有奉獻精神,能率領社區住戶知法懂法、有效實現市民自治本社區住戶,并經社區補選執委會確認。
第十八條社區住戶執委會施行直接差額補選。教授、副教授及執委候選人總數應該為應選名額1.5到2倍。第十九條提名按照市民直接提名原則,可選用三種模式,即初賽、聯名和自薦。無論選用什么提名方法,相應職位提名數量應不少于依據本細則第5條第2款制定職數。第二十條選用初賽提名形式,各村民小組應在補選近日20天成立提名投票站,選民以1人1票形式提名候選人,并按照樸實多數原則制訂即將候選人。提名具體事項應在補選近日30天與選民名單一起公布,公示款式拜見附件六。提名預選票參照票樣見附件七。第二十一條初賽提名制定即將候選人后來,社區補選執委會應在提名當日依照姓名筆劃次序張榜公布即將候選人名單,并上報街道社區住戶選舉指引執委會備案。公示參照款式見附件八。選民或被提名人如對候選人名單有異議可在此后7歐盤提出,社區補選執委會必要在2歐盤作出解釋,發覺錯誤及時糾正并公布修正名單。第二十二條選用聯名提名方法,社區補選執委會應在選民登記時向選民領取"候選人提名表"。提名時間為7日左右。提名具體事項應在“候選人提名表”上公布。“候選人提名表”參照款式見附件九。第二十三條社區補選執委會必須根據社區住戶執委會職位,根據差額原則,對選民所填寫“候選人提名表”進行匯總,榮獲10人以上提名選民成為初步候選人。假如榮獲10人以上提名選民數沒有達到差額數規定,則由榮獲提名數最多其她選民順次替補。假如沒有選民榮獲10人以上提名,則根據提名票多少和差額原則制訂初步候選人,倘若被提名數量沒有
超出規定差額數,則被提名人手動成為即將候選人。社區補選執委會于即將補選近日20日按候選人姓名筆劃次序排列公布初步候選人名單,不得有弄錯。參照公示式樣見附件十。第二十四條選民或被提名人可在此后7歐盤對初步候選人名單提出異議,社區補選執委會必要在2歐盤作出解釋,發覺錯誤及時糾正并公布修正名單。第二十五條榮獲10人以上提名初步候選數量少于規定差額數時,必須舉行社區住戶大會并成立投票站,以無記名投票形式進行預選,輔以樸實多數原則制訂即將候選人名單。預選應在即將補選近日10日舉行。預選選票應按初步候選人姓名筆劃次序排列候選人,參照款式見附件十一。第二十六條社區補選執委會根據計票成果,根據社區住戶執委會應設職位、職數規定和差額原則居委會選舉法,根據樸實多數原則,制定即將候選人。即將候選人名單應在預選當日公布。公布時各職位候選人按姓名筆畫為序排列。即將候選人名單公示參照款式見附件十二。第二十七條選用選民自薦提名方法,社區補選執委會應在選民登記時向選民領取"候選人自薦提名表"。自薦提名選民必要填寫該表,并榮獲10名以上選民簽名支持。自薦提名時間為7日左右。“候選人自薦提名表”參照款式見附件十三。第二十八條社區補選執委會必須根據社區住戶執委會職位,根據差額原則,對選民所填寫“候選人自薦提名表”進行匯總,榮獲10名以上選民簽名支持自薦人成為即將候選人。
假如榮獲10名以上簽名支持自薦數量沒有達到差額數規定,則由榮獲簽名數最多其她自薦人順次替補。假如沒有自薦人榮獲10名以上選民簽名支持,則根據簽名多少和差額原則制訂即將候選人,假如自薦數量沒有超出規定差額數,則所有自薦人手動成為即將候選人。社區補選執委會于即將補選近日20日按候選人姓名筆劃次序排列公布即將候選人名單,不得有弄錯。選民可在此后7歐盤對候選人名單提出異議,社區補選執委會必要在2歐盤作出解釋,發覺錯誤及時糾正并公布修正名單。即將候選人名單公示參照款式見附件十四。第六章競爭補選第二十九條在即將補選前7日內容許候選人舉行競爭補選活動。競爭補選活動選用組織簡介和自我簡介兩種形式。第三十條組織簡介,即社區補選執委會向選民簡介即將候選人情況,牽涉簡歷、文化限度、家庭成員、經濟情況、工作能力和本人特長、長處、當選準備及承諾為市民辦這些實事、好事,等等。可利用廣播、黑板報等方式向選民簡介候選人情況;也可以把候選人情況印成書面材料向選民充溢或在公共活動場合張貼。組織簡介應實事求是、客觀公平、不偏不倚。第三十一條自我簡介,即候選人可以在社區補選執委會指定其間、指定地點領取宣傳材料,解惑選民問題,舉行公開競爭補選活動。社區補選執委會成員應在參選現場監督。第七章投票第三十二條補選時可以成立投票會場或投票站,不得成立流動票箱。第三十三條投票站開放時間應保證選民投票不受上放學影響,但不
能超過12小時。第三十四條每位投票站起碼應由3位補選工作人員負責,候選人及其旁系親屬不得兼任投票站任何工作。第三十五條對在補選日得病、外出或因殘障等特殊誘因未能到投票現場投票選民,可以委托她信任人代寫。每一選民接受委托票不得少于2人。第三十六條委托和受委托選民應在補選日1昨日到社區補選執委會申領委托投票手續,并發放選民委托投票證。選民委托投票證參照款式見附件十五。第三十七條社區補選執委會提早7日發布投票改選具體時間、地點。第三十八條出席投票選民(以投票結束后實際投票數為準),超出登記出席本次補選全體選民半數以上,補選有效。第三十九條選票普通由區級民政局設計款式,下發各街道和社區。有條件社區可參照款式自行印制,不具有條件社區可由街道印制。印制后選票必要加蓋私章并簽封,待補選日在補選大會或投票站,由補選工作人員當街啟封使用。選票參照款式見附件十六。第四十條成立驗證收據處。每天投票改選,收回選票數等于或超過發出選票數,本次補選有效。第四十一條社區補選執委會制定每位投票站收據人員、登記人員各1人,監票人員2人。候選人可在每位投票站指定觀測員1人,觀測投票過程。第四十二條選民必要在秘密劃票間填寫選票。
文盲或則因其她誘因不能填寫選票,可以委托代寫員或除候選人以外選民在指定代寫處代寫,代寫人不得違反選民意愿。代寫處成立應和普通劃票間相同。第四十三條選民填寫選票時,對候選人可以投贊同票,可以另選她人,也可以棄權。填寫選票后,須折疊選票后再投入票箱。第四十四條投票結束后,票箱應該當街封存,并由監票員密封簽字簽章,然后由補選工作人員起碼3人共同護送到中心投票站,允許補選觀測員和選民陪送。但選民和補選觀測員不得干涉護送過程。第四十五條當票箱抵達中心投票站后,由計票人員當街檢測封條及票箱與否完好。后來當街啟動票箱,清點各票箱票數,在確認收回票數等于或超過發出票數后,把所有票箱選票混和后,方得計票。第四十六條每個候選人可指定與計票小組數相等計票觀測員,觀測計票。第四十七條每組計票人員牽涉唱票員1人、記票員1人和監票員1人,估算票數。計票結束后,將計票成果報告給社區補選執委會。第四十八條社區補選執委會匯總并當場公布補選成果。成果公布以后,必須眾密封選票。第四十九條選票上所投每項職務候選數量少于應選數量無效,等于或則超過應選數量有效。選票抒寫模糊、無法分辨這些無效,可以分辨這些應按有效票計票。假如對難以分辨選票有爭議,由社區補選執委會最后判決。無效票不記入選票數量。第五十條社區住戶執委會書記、副書記和執委3種職位應分別計票,不得下加。候選人榮獲實際投票數半數以上選票,始得連任。榮獲半數以上選票候選人數量少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連任;假如票數相同,不能制定連任人時,社區補選執委會必須場及時再次計票。倘若再次計票成果相
似,再決定另行補選。第五十一條在不選用委托投票形式社區,全體登記選民過半數出席投票,補選有效,以樸實多數原則制訂連任者。第八章報告備案和頒授證書第五十二條社區補選執委會確認補選有效后,必須場公布補選成果,并于補選后3天內報街道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工作指引委員會備案,同步在社區給予公示。補選成果公示參照款式見附件十七。第五十三條街道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工作指引執委會必須向區級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工作指引執委會報告備案。第五十四條新連任社區住戶執委會書記、副書記和執委,由區級民政部委頒授由省、市、自治區民政部委統一印制連任證。第九章另行補選和再次補選第五十五條假如同一職位兩位候選人都榮獲過半數選票,但得票同樣,社區補選執委會從慎重起見必須場及時再次計票。倘若再次計票成果相近,再決定另行補選。假如另行補選中該兩位候選人仍榮獲相同票數,應選用抓鬮形式決定連任人。假如一次補選中沒有候選人連任部長,應由副校長主持社區住戶執委會工作。假如一次補選中沒有候選人連任為組長和副組長,應由連任執委中得票最高者主持社區住戶執委會工作,并在3個月內以質樸多數原則再次補選教授、副教授。假如選出教授、副教授和執委總數量超過5人,3日之內必要另行補選。
第五十六條另行補選可以不進行選民補充登記,補選程序也與第一次補選程序相同。另行補選時,根據第一次補選得票多少次序,根據第一次補選規定差額數,制定候選人名單。第五十七條因為補選工作機構或個人行為,使得補選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和方法進行,妨礙了市民行使補選權、被補選權,破壞了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造成整個補選無效,經選民舉報,在補選其間由區級補選領導小組裁決;區級補選領導小組解散以后,由區級民政局判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級機關提起行政抗訴。第五十八條再次補選要由有權認定法定機關認定后,才干進行。其她組織和個人無權認定再次補選。第十章離職、罷免、補選第五十九條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提出離職必須遞交書面報告。第六十條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提出離職后,社區住戶執委會應進行離職審計,經由社區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公布公示,告知市民離職生效。公示參照式樣見附件十八。第六十一條本社區五分之一以上住戶聯名,可以規定彈劾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彈劾規定應書面提出,并申明彈劾理由。第六十二條被規定彈劾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有權提出辯駁意見。社區住戶執委會必須在接到彈劾規定之日起30歐盤舉行市民大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對同一成員在1年之內不得提出少于兩次彈劾規定,兩次提出彈劾間隔不能超過5個月。第六十三條社區住戶執委會聘期期滿半年前,為補充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因離職或被彈劾等浮現缺額時應進行補充補選。選舉社區住戶執委會成員聘期到本屆社區住戶執委會期滿為止。選舉程序基本上與社區住戶執委會補選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