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6 03:07:50作者:網絡
清政府推行“新政”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廢科舉,辦學堂,派留學。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書院改成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改設中學堂,各縣改設小學堂,并多設蒙養學堂。12月5日,頒布學堂科舉獎勵章程,規定學堂畢業生考試后可得進士、舉人、貢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廣學堂辦法。8月15日頒布《欽定學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頒布《重訂學堂章程》,詳細規定了各級學堂章程及管理體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國推行。與普通學堂并行的還有專業教育,包括師范學堂及各類實業學堂,在學制上自成系統,一套完整的學校制度隨之建立。1905年9月2日,光緒皇帝詔準袁世凱、張之洞奏請停止科舉,興辦學堂的折子,下令“立??婆e以廣學校”,使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被最終廢除,科舉取士與學校教育實現了徹底的脫鉤。12月6日,清廷下諭設立學部,為專管全國學堂事務的機構。清政府在推行“新政”過程中,把“獎游學”與“改學堂,??婆e”并提,要求各省籌集經費選派學生出洋學習,講求專門學業。對畢業留學生,分別賞給進士、舉人等出身。對自備旅費出洋留學的,與派出學生同等對待。為統一管理留學生工作,清政府分別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總監督赴東洋和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