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2 02:00:53作者:網絡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屬中職學校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的規定,為進一步促進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加快發展和科學發展,更好地滿足培養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技能型實用人才的需要,經省政府同意,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在全省范圍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同時調整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一)全面免學費的基本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全省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額的部分,學校可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執行免學費政策的中等職業學校范圍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附屬中專部。免學費標準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二)財政對學校的補助政策。實行全面免學費政策后,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政府財政給予補助,以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具體計算辦法是:1.對公辦中職學校,按各年級符合免費政策的學生人數和財政補助標準計算補助資金。財政補助標準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批準學費標準為固定數的,財政補助標準按批準學費標準確定;批準學費標準為幅度區間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實際收費在批準幅度區間以內的,財政補助標準按實際收費確定;實際收費低于批準幅度區間下限的,財政補助標準按批準幅度區間的下限確定。2.對民辦中職學校,按一二年級符合免費政策的學生人數和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職學校的財政補助標準計算補助資金。(三)各級財政的分擔政策。實行全面免學費后,按政策應補助學校的財政資金,在省財政廳統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基礎上,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分擔。具體辦法是:1.對市(州)、縣(市、區)屬中職學校的財政補助資金,省財政對各地實行“定額包干,人數據實,年初預撥,年終結算”的辦法。省對各地每生每學年補助標準是:成都市1600元,攀枝花、德陽、綿陽和宜賓四市1800元,其余十三市1900元,擴權試點縣1950元,民族地區(含自治州、自治縣、待遇縣)和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2000元。其余部分由學校的同級財政承擔(市州本級對非擴權縣的補助標準,由市州政府自行確定)。省財政補助定額如有結余,全部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2.對省屬中職學校,省財政根據學費標準分別確定各校補助定額,按符合免學費政策的實際人數計算補助,包干使用。3.對到內地學校就讀的“9+3”中職學生和接收學校,補助標準和方法仍按現行“9+3”經費政策執行不變,學生人數單獨統計,省財政按政策標準和學生人數給予全額補助。計算財政補助資金的學生人數,按照學校管理關系,分別由同級教育部門、人社部門負責統計和審核認定,并提交給財政部門作為計算財政補助資金的基礎依據。學生人數一律以各個學期符合免費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學生為準。個別學校的個別專業有四年級學生的,計入三年級學生人數。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一)調整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在全面實行免學費政策的同時,依照國家四部委《意見》的規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調整步驟是:第一步,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一年級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二年級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二年級城市家庭學生總人數的20%確定享受助學金困難學生的控制人數)。第二步,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一、二年級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一、二年級非涉農專業學生總人數的20%確定享受助學金困難學生的控制人數)。涉農專業范圍,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以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確定。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職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對列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我省藏區“兩州一縣”的中等職業學校的一、二年級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對上述各類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校在享受助學金比例控制人數內,具體評定享受對象。(二)我省特殊情況的助學金補充政策。全省面上所有中職學校,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應嚴格按前條調整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的規定執行。根據國家政策精神和我省實際,對個別特殊情況適當放寬享受范圍,具體是:1.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對“連片特困地區”和藏區“兩州一縣”的中職學校一、二年級學生助學金享受范圍,放寬到包含“縣城學生”,不受“農村學生”的限制。2.為保持我省“9+3”政策的連續性,把“9+3”學生全部納入助學金享受范圍,不受困難家庭“20%比例”的限制。具體口徑是: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級學生(含內地自治縣、民族待遇縣)按全標準發放,三年級學生(不含內地自治縣、民族待遇縣)標準減半。3.為照顧特殊困難學生,將3所省屬特殊生源中職學校一、二年級學生全部納入助學金享受范圍,不受困難家庭“20%比例”的限制。(三)助學金財政分擔政策。國家助學金繼續執行每生每年1500元的資助標準。所需資金,在省財政廳統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基礎上,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分擔。具體辦法是:1.省屬學校由省財政全額補助。2.對市(州)、縣(市、區)屬中職學校,在實行全面免學費后,按照中央規定,助學金補助比例調整為與免學費補助比例一致。換算為定額方式,即:省財政助學金補助定額=省財政免學費補助定額÷2000元×1500元)。其余部分由學校的同級財政承擔(市州本級對非擴權縣的補助標準,由市州政府自行確定)。3.對“9+3” 學生,按我省既定政策,由省財政全額補助。三、配套改革措施在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同時,要大力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實用人才的需要。(一)健全“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理論學習與技能培養、課堂教學與崗位技能培訓、校內實訓與校外實訓相結合的原則,推進頂崗實習制度的落實。推進教產合作、校企一體化辦學,促進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創新教學方式和專業設置,加強教材建設,使中等職業教育面向企業、面向農村、面向市場培養技能型人才。(二)嚴格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堅持“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完善職業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實施辦法,嚴格落實就業準入的法規和政策。(三)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相關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的比例。創新教師教學和綜合素質考核制度,探索實行學校、學生、企業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四)建立中等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制度。在落實免學費政策的同時,要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國家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結合財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區域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撥款標準,進一步加大對中等職業教育的財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職業學校正常運行、健康發展。四、有關工作要求中等職業教育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之一。全面實行中職教育免學費政策,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是深入實施科教興川和人才強省戰略,培養技能型實用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促進由人力資源大省向人力資源強省邁進,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的客觀需要和重大舉措。這是繼順利實施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后教育發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要高度重視,深化認識,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這項重大惠民政策。(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按照“積極穩妥推進、保持平穩過渡”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訂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貫徹好各項政策。各級財政、發改、教育、人社等部門,切實要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協同配合,指導和協調轄內有關主管部門、學校認真落實政策,進一步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革。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切實落實有關具體操作,把全面實行免學費和調整助學金資助范圍的政策落到實處,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發展的工作方案,不斷提升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二)加強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各級教育、人社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學校名單;要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加強對“一牌兩校”、“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有關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科學準確地落實好政策。(三)落實經費責任,強化資金管理。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統籌安排中央、省補助資金和自身應分擔的資金,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各級財政的具體分擔辦法,確保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國家助學金落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和助學金按時發放。要健全中等職業學校經費預決算制度,加強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對發生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留國家相關補助資金的部門和學校,要予以嚴肅處理。(四)嚴格收費審批,規范收費行為。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后,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者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五)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各地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相關政策,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使這項重大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使廣大學生及時了解資助權利,為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做好2012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的思想工作,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六)及時部署,按時完成政策兌現工作。各級財政、發改、教育、人社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密配合,抓緊工作,確保在今年11月底前,把具體實施工作布置到各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從2012年秋季期開始,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再向符合免學費政策的學生收取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要按財政補助額在學費中作等額扣除。對符合免費政策學生已收取的學費和符合資助政策學生應發放的2012年秋季學期的助學金,須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還和發放完畢。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在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到位30日內發放。中職學校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的中央財政及省財政補助資金支出預算,將于近期下達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和省屬學校,請及時辦理分配轉撥和申請支付手續。特此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等教育的免費學費,最低最基礎的是書本費和一些學雜費的免除,但是說你吃住其實還是需要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