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2 04:02:38作者:網絡
??申請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 獨生子女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 對特殊情況的規定 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辦理《光榮證》,但在其填寫《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書》后可以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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