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5 20:04:50作者:佚名
本文為您整理了2023年濟寧師范學院招生簡章,主要包括學校信息、招生計劃、申請條件、招生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內容,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對你有幫助。
濟寧師范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2023年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濟寧師范學院。 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家標準代碼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分為泉山、白海、泉山、白海三個校區。虎山。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者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審定學校分省份、專業的招生計劃;
(三)審查學校招生規定;
(四)領導學校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研究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審核新生復試成績;
(六)領導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負責考試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審查并確定違規考生處理結果;
(七)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招生相關行為的查處進行審查和復核。
第六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份、專業的招生計劃;
(二)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四)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評審;
(六)組織學校自主招生考試,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違規行為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后予以處理。 將結果報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
(七)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責任;
(八)支持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做好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組織對相關招生及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批準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和教育部、自治區的規劃要求,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分析預測。人才需求,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和歷年考生報考情況。 、歷年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區、市)生源情況2024年集寧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調整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獨立、科學、合理地制定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而非預約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劃原則、要求和統一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按時向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報送學校招生生源計劃。教育之中。
第九條 新生的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學校按照遠程網上錄取規定程序招收新生,按時完成調檔、閱卷、審核、預錄、撤回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流程順利進行。
第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細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申請、備案審查、錄取細則:
(一)招生遵循“明確職業志向”的原則。 對不能滿足報考志愿且不遵守調整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備案成績達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學校招生計劃數1:1或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比例調取考生電子檔案。
(三)報考文科、理科、本科文理科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提交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提交的成績中存在平行成績的,優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規定。 錄取政策優先。 其次,文科和本科文科考生按照語文(蒙語A或韓語)、綜合文科、外語、文科數學進行排序。 理科和本科理科考生按科學數學、綜合科學、語文、外語排序。2024年集寧師范學院錄取分數線,擇優安排專業。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具有所在區相應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或聯合考試成績(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等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具有我校專業校考成績)本科學歷及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別加分)并達到我區相應類別藝術類本科生最低控制分數的,按以下原則錄取:
1、報考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本科專業的考生,按照報考順序,將專業統一考試成績乘以60%和文化課程成績(含政策加分) ) 40% 學生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折算總成績中有平行分數的,優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 其次,按照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2、報考音樂表演本科專業的考生,按照報考順序和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考生錄取排名相同時,優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 其次,錄取將根據學習成績,語文、綜合文科(或綜合理科)、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3、報考播音主持藝術類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先后順序,將專業聯考(內蒙古藝術學院考試)成績乘以60%加文化課程成績(含政策加分)分)按高分到低分總和的40%錄取。 折算總成績中有平行分數的,優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 其次,根據申請人的學習成績、漢語語言、綜合文科(或理科)等情況擇優錄取。 綜合)、外語、文科和數學(或科學和數學)按成績錄取。
4、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類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先后順序,將專業學校考試成績乘以60%與文化課程成績(含政策加分)之和)乘以40%為: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折算總成績中有平行分數的,優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 其次,錄取將根據學業成績、語文、綜合文科(或綜合理科)、外語、文科進行錄取。 數學(或科學和數學)錄取基于成績。
(五)報考體育教育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報考順序錄取,并按照體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 ; 考生錄取排名相同時,優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 其次,根據成績擇優錄取,語文、綜合文科(或綜合理科)、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6)英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額外參加口試并取得及格分數。
(七)考生身體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八)空乘人員、高鐵客運乘務員、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等專科專業考生到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面試和體檢。 專業面試、體檢不合格者,將轉入其他非師范專業。
第十一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等本科專業,入學后提供英語公共外語。 非英語語言考生必須仔細填寫申請表。
第四章 學生獎學金、助學金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助學金包括:
(一)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學生人數的3‰;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學生人數的3%;
(三)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學生人數的30%。
(四)自治區獎學金:每人每年6000元,按自治區當年名額分配;
(五)自治區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4000元,占學生人數的5%。
第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向戶籍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 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十四條 根據《濟寧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學校頒發由濟寧師范學院簽字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根據濟寧師范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六章 學費及入學經費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上級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 各專業(類別)學費如下:
(一)漢語言文學、新聞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小學教育、英語、教育學等本科專業:4200元/年;
(2)財務管理、旅游管理、經濟金融等本科專業:4400元/年;
(三)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園藝、地理科學、人文地理學和城鄉規劃等本科專業:4600元/年;
(4)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環境設計、播音主持藝術、體育等本科專業:7200元/年;
(5)學前教育本科、專科專業:6000元/年;
(六)空乘人員、高鐵客運服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等專業專業:5000元/年;
(7)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等校企合作專業:1萬元/年;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16500人/年。
校企合作專業學費較高,考生應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認真填寫。
第十七條 辦學經費從學校辦學經費中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確保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發布內容及時。
第十九條 公開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審核結果等相關信息。
學校在公示上述信息時,將提供舉報郵箱、電話、受理舉報部門、郵寄地址,并按照國家信訪相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舉報事項。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及咨詢方式:
(1)濟寧師范學院網站:;
(2)濟寧師范學院招生網站:;
(3)濟寧師范學院招生咨詢熱線:-8989142。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