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5 14:09:43作者:佚名
本文為您整理了2023年九江學院招生規定,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級別、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信息。 詳細內容如下。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九江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尊重學校和考生的利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文件。 憲章。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院校全稱:九江學院
(2)國家標準代號:11843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四)招生層次:本科
(五)注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前東路551號,郵政編碼:332005
(六)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考試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由九江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內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部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學科專業布局,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后,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 主管部門向候選人公布,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2023年預留本科專業數量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省(市、自治區)。 招生過程中,預約方案的使用嚴格按照學校《預約方案分配及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執行。全省普通高等學校》(贛府廳字[2016]51號)等相關文件。 規定得到執行。
(一)學費標準:
本科:文科(文史哲)專業:3650元/學年; 文科(經管法)專業:3880元/學年; 理工科(一)專業:4120元/學年; 理工科(二)體育專業:4350元/學年; 醫學專業:435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 農林專業:3410元/學年;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14000元/學年。
(2)住宿費標準:750-1000元/學年。
若收費標準發生變化,以最新文件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綜合衡量德、智、體素質、審美和勞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 錄取原則。 招生過程中,自覺接受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提高或者降低分數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一般專業的錄取應當遵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招生按照“成績第一,職業志向其次”的原則進行。 招生及確定專業時,所有入學考生將根據考生填寫的我校各專業申請表,從高分到低分嚴格順序錄取(若有分數相同的考生,文史類以高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準。 按順序入場; 理工科學生按照高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依次錄取。 如果第一專業不能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以此類推。 所有主要偏好都無法得到滿足。 如果您服從專業調整2023年九江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學校將根據您的成績將您調整至相應專業。 高考成績不能滿足申報專業志愿且不符合調整要求的,申請將被撤回。
第十三條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招生規則為“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
第十四條 非第一志愿考生之間不存在等級差要求。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應當在堅持生源地招生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有關規定。 對于成績相同的考生,如原籍省份規定成績相同的,按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 若成績不一致,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總分排名優先。 若三科總成績仍相似,則根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并確定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成績以學生籍貫相應類別藝術統一考試(聯考)成績為準。 經專業考試合格,達到當地規定的相應文化等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如生源地有招生規定的,按當地有關規定錄取。籍貫并確定候選人的專業; 若學生籍貫未制定錄取規則,則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高考文化總分順序錄取。如果文化總分成績不變,按外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順序錄取),并確定考生。 招生專業。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時,按照專業課統一考試成績對專業進行排序后,按照“專業選擇明確”招生規則進行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專業錄取) (文化總分仍相同的,按外語、語文、數學高考成績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經專業考試合格,達到當地相應文化等級最低入學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所在省份有招生規定的,予以錄取并確定專業。按照學生所在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 ; 如果學生所在省份沒有制定錄取規則,則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總分順序錄取,如果文化總成績不變,錄取將根據外語、數學、語文高考成績(按錄取順序)2023年九江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并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第十八條 除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外,其他專業無外語要求。
第十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均無額外考試要求。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生體質維護工作的通知》落實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上公布網站。 考生可以在錄取期間,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學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二十五條 在高等教育階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服兵役教育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有機組合。學院和大學的弱勢家庭。 資助政策體系。 考入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學后,學校將核實家庭經濟困難,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經濟支持。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