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5 08:20:50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和山東省教育廳以及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
第二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菏澤職業學院; 國標編號:14477; 應用代碼:E477。
第五條 學院教育層次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專科學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政編碼:274000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實施招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學院內普通專科院校(高職院校)招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院紀檢部門對學院招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八條 學院2023年總招生計劃為5300人。春季、夏季高考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為準。 各招生專業層次為專科(高職)。 各省專業招生計劃及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告為準。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學院宣布該計劃的時間為: 。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招生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 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招生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實行“分數優先、符合意愿”的原則。 對于高級考生菏澤職業學院,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區,按照報考學校依次錄取。 即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優先錄取。 如果第一志愿不滿足,則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
錄取專業按照“專業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 第一專業考生符合某專業規劃要求的,該專業不再錄取第二、第三專業考生; 如果第一專業的考生不能滿足某個專業計劃的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的考生,以此類推。 當考生無法被其所申請的專業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成績將專業由高分向低分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整,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春季高考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2023年春季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使用外語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英語作文網,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款。
第十五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學金、補貼、免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家屬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十六條 考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并按照《錄取須知》的要求按時到學校報到。 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 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錄取后,學院將按規定在三個月內組織審核。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和入學資格審查。 如發現偽造材料獲取資格、冒名頂替或有體檢造假等舞弊行為的菏澤職業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開除。
第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并取得各科成績后,學院頒發學歷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型:菏澤職業學院,普通專科大專文憑。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菏澤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