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2 07:45:14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根據《西南大學章程》,為做好學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首批“雙一流”大學之一。 學校有兩個本科招生國家標準代碼,分別是:西南大學10635和西南大學(榮昌校區)1063519635。
第三條 學校設有北碚、榮昌兩個校區。 學校分別位于重慶市北碚區和重慶市榮昌區。
第四條 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 本科招生主要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國家公費師范類、國家名師專項、中外合作辦學、保送生、國家專項計劃、大學專項計劃、定向西藏非藏族學生就業、體育單項招生、港澳臺僑及少數民族預科課程。
第五條 符合專業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西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處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考試招生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和監督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指導和監督。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郵編:400715。本科招生網站:。 招生咨詢電話:貝語網校,招生咨詢郵箱: 。 招生監督郵箱: .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學習地點
第九條 學校應當根據職業發展、辦學條件、學生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科學編制省份、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批準后向教育部公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開。
第十條 2023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0100人,招生專業102個。 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區、市)歷年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和重點大學錄取率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 國家公費師范學校和國家優秀教師專項招生計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分配。 預約計劃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1%。 主要用于調整各省在線學生的不平衡性。 使用時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策”的原則。
第十一條 2023年學校招生8個專業類別。 入學后,專業類別入學的學生將學習統一的基礎課程,然后根據分流計劃劃分專業。 其中,植物生產專業新生第一年將由學校隨機分配到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植物保護學院、園藝與風景園林學院按專業類別學習,然后在分為各個專業和相應的學院。
第十二條 學校在榮昌校區設置11個招生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五年制)、動物學藥學、中獸醫、水產養殖、水產科學與技術。
第十三條 西南大學西塔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南大學與西澳大利亞大學、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大學合作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招生專業包括生物技術、經濟學、電子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
第十四條 西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包括心理學、軟件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植物科學與技術、動物科學六個專業。 西南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澳大利亞迪肯大學合作,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大學、新西蘭奧克蘭大學、美國密蘇里州立大學、澳大利亞詹姆斯庫克大學等協辦澳大利亞。
第十五條 被西南大學(全國招生代碼:10635)錄取的考生在北碚校區學習,被西南大學(全國招生代碼:1063519635)錄取的考生在榮昌校區學習。 學生入學后發生重大變更,按照《西南大學本科生重大變更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各類考生(保送生、單招體育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華僑除外)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十七條 2023年學校各藝術專業不再單獨舉行校考。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省級藝術專業統一考試。 學校招生時,以學生所在省份相關藝術專業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學校在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藝術招生計劃。 具體省招生專業安排請參見《西南大學2023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組織推薦招生、港澳臺僑招生和轉學考試。少數民族預備班。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藝、勞綜合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實行并行自愿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審核考生檔案的比例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實行序貫自愿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西南民族大學預科班,審核考生檔案的學校比例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對投資比例有明確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根據加分后形成的申請成績錄取和安排專業。點。 同一考生滿足多個加分條件的,只能選擇得分最高的一項,且不得超過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均不能用于學校未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三條 實行序貫志愿的省份、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 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則按順序錄取后續考生。 若學生人數仍不足,將根據招生要求征集志愿者; 根據平行志愿報送的省份和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者。 如果征集志愿者后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的計劃轉移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
第二十四條 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藝術、體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如果考生不能滿足所有專業偏好,服從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考生表現和專業偏好轉入其他未全額錄取的專業。 如果候選人不服從重大調整,他或她將退出該計劃。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遵循志愿者優先的原則。 首先,第一專業考生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錄取名額未滿的,按相同規則依次錄取第二名、第三名及以后的考生。 專業自愿錄取考生。
第二十六條 考生選擇專業(不含藝術、體育)時,同年級考生中,文史類考生參照文科、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考生參照考生成績。工程類指科學、綜合、數學成績。 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歷史考生將參考歷史、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物理考生會參考物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綜合改革考生將參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錄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必須參加口試并通過考試;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建議非英語母語考生謹慎申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14個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工作學生所在省份。 選科和招生程序按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國家資助師范生、全國優秀教師特級師范生和西藏就業計劃非藏族學生師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在地的直轄市),只有填寫報名表的人才予以錄取。 學校有相應愿望的候選人。
第三十條 體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在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專業成績相同的,以文化成績較高者優先(文化成績相同的,參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條)。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程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2023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國家級特色專業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應當符合教育部、國家民委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 《抗原攜帶者》以及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新生招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的要求西南民族大學預科班,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自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特殊項目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有申請特殊項目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 國家資助師范院校學生入學前必須簽訂《公費師范院校學生教育協議》。 國家卓越教師計劃師范生入學前須簽署《國家卓越教師計劃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 師范院校學生參加非藏族學生藏族就業計劃前,須簽署《普通高等學校藏族就業非藏族學生招收培養協議》。
第七章 費用和資助
第三十七條 學費標準:普通專業3700-55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二學年4500元/年,第三、第四學年10500元/年,體育訓練8000元/年專業,藝術類專業10000元/年。 /年,少數民族預科課程3700元/年; 西南大學就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8000-50000元/年; 西南大學就讀期間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5萬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院校專業為5萬元/年學生在國外大學學習期間,須按照相關合作大學的學費向國外合作大學繳納學費; 國立公費師范學校學生和全國優秀師范師范學校學生四年學習期間免交學費、住宿費,并領取生活補貼。 所有收費標準最終以重慶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為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了完整的多元化、全方位、綜合性的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報銷、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生“綠色通道”等制度。新學生招生。 全流程獎學金制度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