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2 10:35:19作者:佚名
根據臺灣的學術考試成績
臺灣高中畢業生招聘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按臺灣高考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通知》精神(焦港澳臺司函[2024]4號),2024年我校將根據臺灣大學入學考試科目能力測試(以下簡稱學業測試)成績西南民族大學預科班,招收符合相關條件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并通過綜合評價選出。 詳情如下:
一、學校簡介
西南民族大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 是國家民委直屬綜合性普通大學。 是國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的大學。 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學校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 占地近3000畝,建筑面積117.1萬平方米。 學校有來自56個民族的全日制學生3萬余名,教職工近3000人,其中博士、碩士生導師842人。
學校現有26個學院西南民族大學預科班,擁有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博士后流動站、1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2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 有9個(部級)重點(建設)學科,10個四川省高等學校貢嘎計劃“雙一流”建設(??培育)學科,工程、化學學科進入前1% 13個專業獲批省部級以上“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其中國家級“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4個),20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專業建設點,11個四川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國家級本科專業。 有特色專業6個,省級本科特色專業10個,省級本科人才培養基地5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2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1門,館藏文獻總數藏書量超過1100萬冊(含電子文檔)。 學校是“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培訓基地”、“國家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教育基地”、“國家實踐教育創新基地”高校“雙語人才培養基地”、“中央直屬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國家民委雙語人才培養基地”被評為“四川省畢業生就業先進集體”連續十次榮獲“四川省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先進單位”。
二、申請條件
(一)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考生所持證件必須與考生個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內。
(二)參加當年學業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平均分以上。
(三)品行良好,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臺灣高中畢業生須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方可向我校提出申請。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
注:學費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為準。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2024年3月1日至31日。
(二)申請方法:
考生登錄大陸普通高校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系統(網址:),根據在臺學業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 考生須按要求錄入個人信息,并上傳個人證件、電子照片、學業成績、考生誠信承諾書、個人成績驗證授權書等材料。 報名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 報名截止后,考生原則上不能修改基本材料。 考生應準確填寫并上傳所需材料,特別注意提交正確的學業考試報名號或考試號,以及相應科目的學業考試成績。 因不符合報名條件和相關要求、信息不正確或虛假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五、審查與錄取
(一)學校對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申請的臺灣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二)考生應及時登錄系統查看審核結果。 若系統顯示材料需要更正或補充,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正或補充相關材料,并在提交后及時查看審核結果。 逾期提交的作品將不被接受。 系統顯示,初審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錄取。 資格審查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其資格。
(3)學校根據學業成績、專業偏好順序等擇優錄取。
(四)學校將于2024年5月15日前將預錄取名單上傳至系統,系統于5月15日公布擬錄取名單。考生須于5月15日至19日登錄系統查詢錄取情況狀態并確認其入學。 逾期未確認的考生將被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不得參加志愿者申請征集。
(五)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貝語網校,學校將征集志愿者進行補充招生。 參加征集志愿者的考生應于2024年5月21日至31日期間進行報名。學校于2024年6月1日至20日進行審核錄取。考生須于2024年6月21日至25日登錄系統查看自己的志愿信息。錄取狀態并確認錄取。 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六)學校將于2024年7月底前發出錄取通知書。
六、入學及資格審查
(一)報到:被錄取的學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內到學校報到。 具體事項參見《西南民族大學新生入學須知》。
(二)新生報到報到時須持有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 不符合臺灣學業考試學生入學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如發現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七、其他規定
(一)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焦紅)進行管理。港澳臺〔2016〕96號)。
(二)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要求的,授予學士學位。
(三)臺灣免試學生學費與大陸學生相同。 最終收費標準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為準。
(4)學生可根據學習期間的表現申請相關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