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7 20:17:0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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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山東建設大學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精神山東省建筑大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根據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新生按照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三條 山東建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學校代碼:104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郵政編碼:250101。
第六條 辦學性質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歷層次:本科、研究生學歷。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山東建設大學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 山東建設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建設大學紀檢監察部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各環節進行監督,處理與高考招生有關的信訪、投訴、申訴。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建設大學2024年面向全國(除西藏自治區外)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公布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參考學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一、堅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 立足山東、面向全國,圍繞服務黃河國家重大戰略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試驗區建設需要,持續加強引導和規范深化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素質人才。 為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基礎性戰略支撐。
2、堅持統籌規劃、配套卓越的原則。 堅持統籌安排,支持優勢特色專業建設山東省建筑大學,加大緊缺專業人才和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 建立健全就業、培訓、招生等環節聯動機制,制定招生計劃時優先選擇社會需求量大、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率高的學科和專業。
3. 堅持基本辦學條件的原則。 每年招生規模根據學校辦學情況和發展規劃合理確定。
第十三條 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1.動態調整優化專業招生結構。 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專業辦學資源、辦學質量、科研水平、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率等因素,各專業招生計劃將在上屆計劃數的基礎上適當增減年。
2.各省調整招生專業結構。 根據近三年各省考生報考情況、招生情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適當調整錄取分數線和申請率較低的專業設置,增加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專業。
3. 中西部合作計劃、地方專項、走讀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計劃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分配并參照上述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四條 山東建筑大學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招生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 。
第十五條 外語要求:我校英語、德語及校企合作專業要求考生外語必須為英語,否則不予錄取。 其他專業不限于外語。 我校的公共外語是英語。 說其他語言的考生入學后需要改為英語。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建議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謹慎申請。
第十六條 入學時,往屆學生與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我校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按各省(區、市)生源地審核考生檔案時,按照志愿填報順序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根據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省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照規定比例調取候選人檔案。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省級招生原則綜合改革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執行,相關專業選修科目按照公布的方案執行。 請根據專業組填寫您選擇的省份,錄取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2.其他省(區、市)普通文科專業錄取原則
(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貝語網校,按照各省(區、市)自愿設置和投票原則招生。 學校志愿者之間沒有年級差異。
(二)專業分配遵循“成績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即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入高考的考生,專業將根據候選人的主要偏好確定。 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時,將對該考生進行調整,學校將隨機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對于無法按照上述原則滿足專業偏好且不符合專業調整要求的考生,將予以退選。 文件處理。
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則執行。
(三)出現成績相同的考生時,按照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選拔原則中的相同成績比較規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和分配;專業將被分配。
3.藝術類專業錄取
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有關文件執行。 我校藝術類專業按省統一考試成績錄取。 考生須按照省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填寫相應批次我校相應專業偏好。 對于符合我校藝術類報名條件和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將根據其申請意愿和省份、專業(招生方向)的招生計劃,并根據考生的個人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申請成績)。 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按照省級有關文件執行)。 綜合成績(報送分數)相同的,按照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報送原則中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和成績比較規則,擇優錄取。
4.其他
(一)我校同意并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于錄取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錄取及專業分配以考生錄取為準分數。
(二)高考實行選考或選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執行省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 如果某些專業沒有足夠的學生來報名在線科目,則可能會進行調整,以錄取選擇了其他科目并愿意服從專業的考生。
(三)定向生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考生可自愿填寫我校定向就業招生申請表。 如被錄取為定向生,入學前須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相關協議。 拒不簽署協議書的錄取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專業招生的特殊要求
報考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必須有美術基礎。 一旦被錄取,將不再參加額外的藝術考試。 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建議考生參加基礎藝術培訓和自學。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有關要求和規定予以公布。 考生也可以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執行〔2023〕559號)。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補、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執行。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七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審查。 對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將進行審查,并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符合山東建筑大學學歷及學位管理規定畢業和授予學位要求的,獲得山東建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根據應用型人才培養需要,部分專業學生部分或全部時間在山東建筑大學(煙臺)產學研基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冒用山東建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