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3 22:03:23作者:佚名
中央公務員2023年復試工作計劃
根據《中央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法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復試考生范圍
(1)達到我校重考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進入重考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單及重考分數線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查詢)將不再接受重考。
(二)達到我校專項計劃分數線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考生名單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查詢)。
所有參加錄取的考生須參加重考,未參加重考的考生將不被錄取。
二、各專業招生數量、復試成績及復試比例:
注:各專業最終錄取人數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實際錄取結果為準。
3. 資格審查
1、復試前審查事項。重點檢查考生學歷要求是否符合報考條件,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信息是否一致,思想政治表現考核是否合格。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及成績,不予錄取。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歷(學籍)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我校沒有招收同等學歷考生的專業(詳見研究生院官網公布的2023年招生專業目錄),同等學歷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二)資格審查與材料留存
注:①考生需到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并打印《思想政治表現考核表》和《協議書》;
②考生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和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下載、打印并提交學歷證明或學籍證明材料;
③下載擬聘人員誠信復審承諾書,手寫簽名并與資格審核材料一并提交。
(三)協議郵寄。考生被錄取后須將普通碩士項目定向生協議(一式三份)和少數民族重點項目協議紙質文件原件郵寄至招生學院(地址附后,只接受EMS郵寄,不接受其他郵寄方式,請保留郵寄回執,如有遺失,責任自負)。
四、需提交的資質材料清單
1.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初試準考證(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
3.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
A.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蓋有學籍章的學生證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與就業指導中心下載的《教育部學籍網上核查報告》。
B.已畢業學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和就業指導中心下載的《教育部學位電子登記備案表》。
4.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表(模板見附件1)
5.《入伍批準書》(即男性/女性公民入伍批準書,A4豎式單頁)及《退伍證明書》(1份)復印件
6.中央民族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模板見附件2)。
7.本科成績單復印件(2份)。
8.個人簡歷(1頁)(復印件)。
四、復審形式和內容
(一)復試形式:綜合面試+專業筆試(均為100分制)
2、專業筆試:專業筆試時長3小時,滿分為100分。
3.綜合面試:
1. 面試流程及內容
綜合面試包括專業考核和外語考核,專業考核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知識結構、專業知識基礎、綜合分析能力、科研創新能力等;外語考核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外語聽說能力,成績計入面試成績。
2. 面試流程
①每位考生有20分鐘面試時間,面試秘書負責計時,時間到立即結束。
②考生進入考場后,抽簽決定是否答題,答完后要說“我答完了”。
四、學術型碩士生復試安排
招生按一級學科招生,不分專業,復試也按一級學科進行,建議考生復試的科目包括刑法、民法、訴訟法、法理學、法律史、憲法等6個專業。
(五)法學碩士(法律、非法律專業)復試安排
法學碩士(法律、非法律)建議考生重點準備刑法、民法、法理學、法律史、憲法五個領域的重考。
五、復試要求
1. 復試過程錄音錄像
各專業復試全過程將進行錄音錄像2023年北京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確保復試每一步都有跡可循。
2. 成績要求及計算方式
1.成績要求。
考生(含特殊專業考生)復試項目單項成績和期末成績(滿分100分)須同時滿足下列要求,否則不予錄取。
(1)重考成績不得低于60分。
(2)面試總成績不低于60分。
(3)專業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
(4)最終成績不得低于60分。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2.計算最終成績。
對于有第一志愿的考生(含所有專項專業),重考成績權重為50%。
考生最終成績(滿分為百分制)=第一次考試總成績÷5×50%+第二次考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50%。
3.公布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
復試結束后,我校將復試結果向考生公布,公布期限為3天,公布無誤后,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擬錄取人選名單,擬錄取人選名單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公布期限為10個工作日。
六、復審安排
1.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3月29日)
(二)專業筆試時間、地點(3月30日)
注:參加筆試時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供查驗。
(三)綜合面試時間地點(3月31日-4月2日)
注:專業面試時將考查各專業的外語水平。
七、復試期間考生違紀違規處理
1. 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的候選人處理
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復試試題及復試過程不得向網上發布。研究生入學考試過程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
對在校學生,所在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對受聘人選,應當通知其所在單位,并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組織考生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組織研究生考試作弊屬于情節嚴重。
8. 入學要求
(一)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以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排序確定錄取。插班專業,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優先于插班復試合格考生。學校將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招生名額在插班復試合格考生中擇優錄取。
(二)同專業考生期末成績相同錄取原則:期末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期末成績與復試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期末成績、復試成績、初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面試綜合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期末考試成績任意一項低于60分(滿分100分)的2023年北京外國語學院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品德修養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四)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擬錄取考生在報到入學候考時,學校、學院將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學籍及學歷核實結果等原件及報考資格進行復審。一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不予錄取。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學籍。
九、審查、監督和問責
1. 重新考慮
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審結果負責。復審結果及擬錄取結果公示期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受理考生申訴,經查屬實,責令相關人員予以糾正。考生對復審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招生單位復審結果后2日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訴。我校受理考生申訴的電子郵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