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31 11:11:4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和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條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特點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溫州商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商學院
學校代碼:13637,浙江招生代碼:0126
學校性質:私立
受教育程度: 本科
學校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第五條 溫州商學院是浙南、閩北、贛東地區唯一的一所本科商學院,坐落于永嘉學派發源地、中國民營經濟先行者溫州。學校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文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2024年溫州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在校學生19000余人。學校著力打造“為學生服務最好的大學”品牌,根據學生的性格差異和個人志向,提供最適合的教育,分門別類進行培養教學。 堅持傳承和弘揚溫州人“敢為人先、特別能創業”精神的責任,延續“學以致用、普世效能”的永嘉學堂思想,秉持“剛強志向、與時俱進”的校訓,踐行“長成做人、成器做事”的教育理念,立足溫州、面向浙江、輻射全國,努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現代商業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學校“三結合”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均納入同一專業普通培養體系。學生畢業后統一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溫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位證書。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類別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4年計劃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估招生300名,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如下:
入學類別
專業(類別)
招生
計劃
選修科目
項目要求
學費
(元/學年)
一般的
提前錄取
金融
三十
無科目要求
35000
稅收
15
無科目要求
國際經濟與貿易
20
無科目要求
商業管理
(含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審計、財務管理專業)
40
無科目要求
會計
三十
無科目要求
營銷
20
無科目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
(含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
50
無科目要求
新聞與傳播
(包括廣告、通訊、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四十五
無科目要求
電腦
(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
50
物理化學
(均為必填項)
全部的
300
第八條 每個考生限報考一個專業(類別),并須達到相應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
如被本科錄取,可選擇“4+1”精英班本科直升碩士,如計劃攻讀碩士,可聯系0577-86698888進行咨詢。
第四章 申請條件及方式
第九條 報考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報名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初中階段綜合素質測評B以上(新高考改革前歷屆學生均為P以上);
3.所有學業考試科目均須通過;
第十條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2024年溫州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應登錄我校網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書面材料掃描件或清晰正確的照片。考生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表,有考生本人簽名(無需蓋章);
2.個人陳述(800字,手寫)
3、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注:以上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形式上傳至報名系統,如上傳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或無法辨認,將視為報名無效。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報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照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學業考試)折算成績進行排序,并按照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的14倍確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分數相同者結轉)。報考人數不足所報專業(類別)招生計劃14倍的,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全部通過綜合素質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招生網站上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三證合一”報名系統查詢。
第五章 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
第十二條 網上報名:2024年3月2日至3月18日
綜合素質測試合格人員名單公布日期:2024年3月28日
網上繳費期限: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
(逾期不繳納費用視為放棄綜合考試資格)
綜合考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
(具體時間根據各專業招生情況另行通知)
第六章 報名費用標準:140元/人
第七章 綜合質量檢測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采取面試形式,經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自己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各專業(類別)按不高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并在招生網公示。公示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范圍及方法詳見《溫州商學院2024級“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指導意見》。
第八章 錄取原則和方式
第十五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應當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
第十六條 綜合測試入圍的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其志愿提前安排在普通類錄取。志愿納入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類統一申請。考生須在院校申請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申請,所填專業(類別)須與報名時確定的專業(類別)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按照1:1的比例確定學校錄取基準,按照各專業(類別)考生意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單項成績、分數高低排序。單項成績排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成績(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排名數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單項成績相同,對高中階段已修滿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25%+高考成績÷7.5×60%”。以上各環節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后計算。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換算分數如下:
主題
其他科目
12
10
外語
15
12
10
注:學業水平測試總成績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第十九條 學校承認往屆畢業生相應科目學業考試成績,成績計算方法與應屆畢業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畢業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科目成績作為“技術”科目學業考試成績。
第二十條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報考專業(類別)人數未達到計劃招生專業(類別)110%的,錄取名額控制在各專業(類別)報考人數的85%以內。學校對錄取考生外語水平不設限制,對各專業(類別)單科成績不設要求,對新生錄取男女比例不設限制,對往屆生和在校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原則上,在師資力量雄厚的情況下,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專業條件及要求將根據師資力量、申請人數、學業成績等因素另行規定,具體條件以我校學籍管理部門公布為準。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學生不得轉專業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教育部第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在報考階段發現下列行為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不予注冊,已注冊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無效,并責令撤銷或者收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以獲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測評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學、代考、獲取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學校有權酌情調整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的規定(浙教規劃〔2018〕22號)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86689588。錄取結果通過浙江省招生管理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