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31 11:10:3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條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和勞動素質,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行“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24”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溫州工程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89 浙江省代碼:0123
第七條 溫州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學校定位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理工科應用型大學,致力于培養有責任感、創新創業精神、善于學以致用、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占地面積901.8畝,設有12個教學機構、28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七大學科門類,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八條 學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海三路337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合一”綜合評估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合一”綜合評估招生相關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三合一”綜合評估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合一”綜合評估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報名條件
第十二條 學校“三結合”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總計劃人數60人,分為A組、B組兩大類。考生只能報考其中一個專業組,不得同時報考。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人數如下:
申請
團體
專業(類別)
計劃數量
期間
選修科目
A 組
創業管理
10
四年
無科目要求
商業管理
10
四年
無科目要求
英語
10
四年
無科目要求
B 組
機械(機械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
10
四年
物理、化學(考生必須同時選擇兩門科目才可報名參加考試)
電子信息工程
10
四年
物理、化學(考生必須同時選擇兩門科目才可報名參加考試)
土木工程(智能建筑)
10
四年
物理、化學(考生必須同時選擇兩門科目才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三條 注冊要求
1.已報名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2.考生選修科目須滿足所報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
3.學業水平測試成績A、B級不少于5個,其余為D級及以上,綜合素質測評B級及以上(高考改革前往生不低于P級)。
第五章 登記方式和登記材料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溫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按照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履行報名手續。
第十五條 報名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溫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申請表》。申請表須申請人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或教務處公章,否則無效;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高中期間所獲獎勵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可選);
以上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形式上傳至報名系統,無需郵寄書面材料。如提交的報名材料不齊全、未按要求上傳、圖片模糊,將視為自動放棄。如考生上傳的書面材料中的報考專業與上次提交至報名系統的報考專業不一致,以系統填報信息為準。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書面審查
學校“三結合”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我校筆試通過考生名單,原則上不超過各組招生計劃1:10的比例。分數排在最后者2024年溫州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全部視為通過。
筆試復核結果以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折算標準為:A級10分、B級8分、C級4分、D級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等級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的數據為準。通過資格復核的考生人數不足各組招生計劃數10倍的,全部進入綜合測試階段。
第十七條 綜合測試
通過筆試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測試。
1、我校綜合測試以面試為主,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學習潛力和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2、綜合測試結束后,按照各組招生計劃1:8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成績相同者錄取)。考生可通過學校“三證合一”報名系統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及入圍信息。最終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官網公布,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八條 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4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8日下午16:00;
2.筆試:2024年3月20日-26日;
3.初審及付款期限: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6日;
4、準考證打印時間:2024年4月7日至4月12日;
5.綜合考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6.4月25日起公布最終入圍名單并查看綜合測試成績。
第七章 錄取程序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第一分數線以上。填報申請表時,須將溫州工學院填為普通類第一志愿院校,所填專業須符合報考群體及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對經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具體換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20%+綜合測試成績(折合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績(折合滿分100分)×60%。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合方法與筆試相同。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排序為:綜合考試成績、高考總成績(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排名順序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階段修滿相關選修課學分或相關選修課成績優秀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備案方式:學校根據各組招生計劃按1:1比例設定學校備案基線,按照“分數優先、順應意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當考生綜合分數達不到所填專業意愿時,如考生同意專業調整(調整時須符合選修科目要求),學校將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調整至空缺專業;仍不足的,學校將從分數從高到低在備案基線以下的考生中擇優錄取,逐一進入空缺專業招生,直至名額滿員。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組報名人數未達到計劃人數110%的,錄取名額控制在該專業組報名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三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制度錄取的學生2024年溫州理工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可按照《溫州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規定在校期間申請轉專業。學生完成學業后,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工學院學位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需繳納報名費140元/人。未按時繳納報名費的考生不得補繳,視為自動放棄參加綜合考試的資格。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免交報名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在報考階段發現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獲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測評及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學、代考、獲取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學生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處罰期滿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