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7 08:07:56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等職業學校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考院發〔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地址。學校全稱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學歷證書以該名稱頒發。學校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小和山高教園區留和路525號。
第三條 學歷層次:大專(高職)。
第二章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模式與原則
第四條 招生模式。采取“學業考試+學院考核”或“省職業技能考試+學院考核”模式,即以考生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或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學院綜合考核成績為依據,實行提前錄取、單獨錄取。
第五條 招生原則。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組織結構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考試組織小組、專業考核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紀檢監察小組。
第七條 職責分工。招生領導組負責制定學院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政策2023年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確定招生方案,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選拔、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辦公室負責高職院校宣傳招生工作,編印提前招生規定和提前招生簡章,開展招生咨詢、宣傳等工作。出題考試事務組負責綜合素質測試出題、考試事務。專業計分組負責考生綜合素質專業計分項目的審核、計分。安全保衛組負責招生全過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考試招生過程的規范性,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監察投訴電話:-85076588)。
第四章 招生專業、專業及學科
第八條 招生專業、學科及招生計劃。學校招生專業31個,計劃招生1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595人,獨立考試招生405人。學制3年。具體專業計劃如下: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九條 申請人和條件。
符合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考或分項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應屆畢業生。
第十條 網上報名方式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規定的網上報名方式報名。
第十一條:網上報名時間:2021年3月6日8:30至4月16日16:00。
1.完善您的個人信息并確保您的聯系方式的準確性。
2、上傳素質特長證明。申請素質特長加分的考生請在學校招生網站報名流程入口處提示上傳素質特長證明。上傳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單個附件大小不超過1M。每個附件請以姓名+身份證號碼形式命名。
考生專業分值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實名公布,如有分數不符、信息偽造、不實的,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注冊信息確認后,注冊通過審核后,注冊信息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填寫專業申請表。普通高中學生可在普通高中招生專業中選擇專業;自考學生可根據自考招生申請類別和我校各專業招生類別選擇專業。
第六章 考試形式及評分方法
第十八條 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由學業考試總成績(最高300分)或省統考專業技能成績(最高300分)+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最高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為600分。
第十九條:學業考試成績或者職業技能考核成績。
1. 普通高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的認定
普通高中錄取考生總成績(滿分300分)=各科換算成績之和(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分科單獨考試的考生,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換算成績按50%計算)。各科成績換算分數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民主黨(P)
轉化分數
三十
二十六
22
18
14
考生學業考試科目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業考試成績須經考生本人認可方為有效。
2.單獨考試報名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認定
分科考試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省級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評評分。考生綜合素質測評包括綜合素質測試和素質專業評分兩部分。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最高3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最高280分)+考生素質特長得分(最高20分)。
1.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及專業學習相關能力、特長,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高職提前錄取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另行制定并在學院招生網公布)。
符合學院高職提前錄取要求、辦理完報名手續的考生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2.高中階段具有特長特質的考生,可申請質量、特長計分(具體辦法見附件《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職業院校提前錄取質量、特長計分標準》)。申請特長計分的考生需將特長計分證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掃描件上傳至學校提前錄取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4月17日16:00,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傳申請材料或上傳材料字跡不清者,不予認可。特長計分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公布。同一考生符合多個計分條件的,同一類別項目只取高分項目;不同類別項目可累計計分,但累計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
第七章 入場
第二十一條 確定擬錄取和擬錄取名單。根據各類別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各類別、專業按計劃數與錄取名額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錄取名額1:6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余考生不予錄取。實際錄取人數少于或等于原計劃數的,按95%的人數錄取(錄取名額為小數的,按四舍五入計算),不設預備錄取。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普通高中錄取考生按素質專業成績、學業考試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排序;單招錄取考生按素質專業成績、職業技能成績、綜合素質測試總成績、職業技能統考操作成績排序。
高中階段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成績優秀者,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公布擬錄取考生和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和首次錄取考生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確認平臺上查詢。隨著擬錄取考生錄取確認工作的推進,擬錄取考生可能轉為擬錄取考生,轉為擬錄取考生后的信息將適時更新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確認平臺上。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考生的錄取確認。每位擬錄取考生須按時登錄服務平臺,選擇擬錄取院校進行錄取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擇錄取院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全部錄取資格。考生由擬錄取狀態轉為擬錄取狀態時,方可錄取。
第二十四條 確定錄取結果。學校根據考生遴選結果2023年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名單。計劃全部完成或者尚未完成但無錄取考生的,該專業錄取工作即結束。
被錄取的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經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正常入學。
第二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規定執行。考生體檢結果符合“學校不得錄取”條款的,學校予以“不予錄取”。錄取后,學生將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者,予以開除學籍。
第二十六條 招收新生時男女生比例不限。 外語:各專業的教學外語為英語。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參加招生考試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招生政策法規,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違反高職院校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精心組織高職高專提前招生報名和考試工作,嚴格核實考生個人信息和身份證件,合理設置綜合質量考核標準和內容,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管理制度,規范操作行為,確保考試安全、順利、有序、公正進行。
第二十九條 高職院校提前錄取工作全過程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和監督,學院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監督。學校綜合素質測試考場實行全程視頻監控。
第三十條 考生應當按照“誠信”原則,提供真實信息,認真完成綜合素質測試等環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考階段發現下列行為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其學歷、學位證書無效,并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提供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偽造、騙取證件、學歷證明、榮譽證書等,獲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綜合素質測評、專業評分等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信息,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學、代考、獲取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考生所在中學應認真核實所提交的推薦信及證明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我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實施程序(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需及時調整相關安排,另行通知)。
1.考生可于2021年3月6日8:30至4月16日16:00在網上報名。
2.考生于2021年3月7日8:30至4月17日16:00上傳材料。
3.2021年3月7日8:30至2021年4月17日16:00,考生可在網上繳費。
4.2021年4月20日9:00至2021年4月21日24:00,考生需在學院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五、2021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學生到校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具體情況如下:
7.2021年4月30日8:30分,考生可在高校招生網查詢學業考試(或專業技能)、綜合素質及專業課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如對成績有疑問,可憑準考證和身份證號申請查詢,申請查詢截止時間為4月30日16:00。6.2021年4月22日至4月24日,考生專業課成績將在高校招生網公布。
8.2021年5月9日8:30至17:30,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上服務平臺(網址另行通知)查詢擬錄取、考生錄取或不予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
9.考生可于2021年5月11日8:30至17:30期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上服務平臺查詢錄取結果。經頂替后轉入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確認。
10.考生可于2021年5月13日8:30至17:30期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上服務平臺查詢錄取結果。經頂替后轉入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確認。
11.考生可于2021年5月14日8:30至17:30期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上服務平臺查詢錄取結果。經頂替后轉入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確認。
12.2021年5月15日8:30至17:30期間,如仍有空缺及候補考生,則繼續遞補,空缺補齊后再擇優錄用,并確認為錄取考生。
13.2021年5月17日至5月30日,在學院招生網、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公布錄取名單。
14.2021年5月底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第三十二條 高校招生咨詢等方式。
1.學校網站: